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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 2024-11-22 15:01

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要求,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关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省市编号:69-7

环境问题: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不容乐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差距)

督察反馈指出:2019年至2021年生态质量状况三年评价分级均为良,但始终排在全省末端。2020年至2021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显示,所辖9县(市、区)均无轻微变好、一般变好、明显变好县域,沾益区还轻微变差。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4年11月30日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联动机制,统筹林草、水务、农业、住建、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根据县域生态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方案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共同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二是严格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落实“水、气、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大气、水、土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三是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提升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坚决杜绝重特大生态环境安全事件发生。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7月11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培训会,对新修订的考核实施细则做了深入学习。

二是落实“水、气、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计划。

三是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企业编制或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截至目前,共完成60家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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