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号)要求,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关于应急机构和能力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省级编号:69-65-2。
环境问题:应急机构和能力建设严重滞后。
督察反馈指出:部分企业风险措施落实不到位。全市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为78.5%,还达不到工作要求;部分涉化涉重涉危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意识差,应急事故池等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先期的风险识别、评估、处置等应对能力较为薄弱。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落实网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申报备案,做到应备尽备。二是针对区域涉重涉危等重点企业,2024年至少开展1次环境应急管理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三是加大辖区企业环境安全和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力度,强化环境风险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严厉打击各类环境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企业编制或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2024年以来,共督促完成60家企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二是针对区域涉重涉危等重点企业,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业务培训。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3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帮扶和培训,同时组织重点企业参加生态环境领域重大事故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培训会,切实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三是加大辖区企业环境安全和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力度。2024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380余人次,对96家次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对13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处罚款141.32万元。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2024年11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