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号)要求,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关于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推进不够有力),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省级编号:69-6-2。
环境问题: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推进不够有力
督察反馈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推进不够有力,2018年以来,曲靖市办理案件实践数量少,截至督察,仅办理了33件,6家办案部门中,农业农村2件、住房城乡仅办1件,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均未主动开展线索筛查,也未办理任何案件,导致2021年、2022年曲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该项目得分率不高。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2024年6月30日前,对国家和省出台的关于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要求、管理规定、案件办理工作规程开展一次集中培训。二是2024年召开2次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等6部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评估资金、技术支撑、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三是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定期调度各部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压实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政治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市级下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指标任务。
三、整改情况
一是2023年4月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参加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主办的2023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线上培训。2024年7月1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培训会。会议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详细讲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流程。2024年9月26日,由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参加1次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业务培训视频会,观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庭审视频,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及系统填报进行专题培训,同时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开展简易程序评估标准进行解读和应用讲解,有效提升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部门的业务能力。
二是2024年4月25日罗平县人民法院、罗平县人民检察院、罗平县水务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共同召开罗平县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与司法工作协调推进会。于6月5日,正式建立罗平县域内水资源保护司法与执法联动机制。2024年6月20日在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前期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基础上,组织罗平县人民检察院、罗平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长底乡政府等多部门和侵权人一起开展九龙河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2024年9月26日组织县农业农村、水务、林草、自然资源、城市综合管理等5家行业主管部门召开罗平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会上通报了全县目前生态环境损害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录入、办理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要求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按照考核标准完成年度工作任务。2024年11月14日组织县农业农村、水务、林草、自然资源、城市综合管理等5家行业主管部门召开罗平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
三是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完成年度市级下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指标任务。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牵头组织水务、林业、法院、检察院等8部门共同从行政处罚、信访投诉等10个方面开展线索筛查工作。年度筛查线索136条。截至2024年10月,全县2024年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件,3件均属于涉案金额较小、案情简单情况,均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涉案相对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磋商一致,生态修复工作均已完成。相关案件资料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