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号)要求,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关于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省级编号:69-58。
环境问题: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
督察反馈指出:曲靖市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要求落实不严,裸露地块露天堆场、渣土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多发频发,城区的餐饮油烟、加油站、汽车维修店等场所监管不到位,中心城区马龙、越州、西城、花山等产业片区冶金、化工、焦化、建材等行业集中,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区域性、结构性污染风险凸显。2022年,曲靖市环境空气质量考评排在全省末位。2023年1—6月,中心城市出现10天轻度污染,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5%、同比下降2.2%,PM2.5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7.4%。大气污染投诉居高不下,2023年以来,曲靖经开区区域医疗中心片区多个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严重,被群众多次投诉举报。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曲靖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方案》,制定完善《罗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方案》,持续加强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加油站油气、餐饮油烟、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秸秆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联防联控形成攻坚合力。二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清洁能源使用,推进节能减排,实施清洁生产,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三是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裸露地块、露天堆场、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四是加强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的预警预报和应急管控,2024年起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98.5%以上、PM2.5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以下,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稳定环境空气质量考评在全市排名位次。
三、整改情况
一是已落实《曲靖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方案》,制定印发《罗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方案》,持续加强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加油站油气、餐饮油烟、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秸秆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联防联控形成攻坚合力。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查,督促按照规范开展检测。
二是不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清洁能源使用,推进节能减排,实施清洁生产,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三是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裸露地块、露天堆场、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是加强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的预警预报和应急管控。2024年起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98.5%以上、PM2.5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以下,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稳定环境空气质量考评在全市排名位次。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2024年11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