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上级部门及有关文件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编号(69-6-1)。督察报告指出:少数地区和部门履行“党
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不严格,“大环保”工作格局还未形成,环保责任仍未压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还有待健全。2020年12月,省级印发了《云南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曲靖市未结合机构改革、部分单位职能职责发生较大变化的实际,及时修订清单,一些地区和部门职责还不清、界限还不明,工作中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存在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对应的整改措施为: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待《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制定实施《罗平县关于<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制定实施《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部门必须管环保的总要求,梳理公开本地区和本部门牵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3.2024年9月 30日前完成《罗平县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完善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界限明确、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防止工作中推诿扯皮。整改牵头单位为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综合考核办、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及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整改目标:压实环保责任,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整改时限:2024年11月30日完成。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反馈问题。1.因市级考核办提出《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属于一个考核,不符合2024年国家、省关于精简规范“督监考”有关精神,市级不配套出台办法,故罗平县不再配套印发《关于<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意见》,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2.已制定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3.修订《罗平县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罗平县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奋力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贡献罗平力量。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