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7日7时45分许,在罗平县腊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花海大道K2296+990M处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余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罗平县人民政府批准(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031文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丁宪富为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腊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罗平腊山“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于2024年1月12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罗平腊山“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4月29日,罗平县人民政府对《罗平腊山“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并按规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等规定和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4年12月12日,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腊山街道办事处参加,组成评估工作组,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的处理建议、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建议落实方面。罗平县有关单位是否根据罗平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精神,落实处理建议情况。
(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方面。罗平县有关单位是否逐项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包括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情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超限超载安全隐患整治、路面管控查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及取得的效果等。
(三)监督检查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走访等方式,听取了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罗平县交通运输局、腊山街道党委政府、罗平运政管理所、罗平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等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核对了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查看了罗平县各有关部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4年5月23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云0324刑初XXX号],同时被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罗平运政管理所于2024年6月13日对车辆所有人申XX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给予申XX严重警告处分。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三个方面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罗平县各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多次隐患排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
(一)车辆所有人申XX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分析,结合事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反思,于2024年2月重新聘请驾驶员,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严格管理,每月同驾驶员一起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提高自己及驾驶员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应变能力,每月对车辆进行隐患安全排查。
(二)罗平县交通运输局、罗平县公安交警大队、罗平运政管理所、罗平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曲靖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南部运管中心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到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推手,强化分析研判,克服惯性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1.各部门狠抓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对无固定检测站点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开展流动联合执法,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该类货运车辆上路行驶,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2.各部门狠抓宣传教育和联合执法,全力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深入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加强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三超一疲劳”、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时段、重点车辆及人群、18类易肇事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等进行严查严处,全力将路面交通安全风险和隐患降至最低,2024年累计共查处各类违规车辆1124辆次。
3.曲靖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南部运管中心结合辖区实际,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改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对事故多发、易发的平交路口进行隐患排查,进行分类施策治理,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隐患治理底数清、情况明,对道路两侧岔路口、路边植物影响道路交通可视距离的问题进行彻底排查整治,通过修剪行道树枝、增加并优化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的设置,切实提高辖区内道路的安全承载能力。
(三)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20〕31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3〕35号)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地方交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对超速超载、超员、无证、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收集典型案例提炼经验教训,以案说法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在全社会营造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五、评估意见
《罗平腊山“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经评估组认真评估如下: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已落实。
(二)相关责任人、安全监管部门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事故教训、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细化了工作举措,基本落实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处罚和其他处理由罗平县应急管理局、相关单位按照罗平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取证,作出了处理决定。
六、下步工作建议
1.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安全发展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落实安全生产15条、云南省69项、曲靖市93项硬措施,确保罗平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2.各级各部门要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研究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3.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剖析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紧盯“人、车、路、企”源头,加强源头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车辆管控及企业监管,落实好通报、约谈、责令整改等机制,督促企业履行好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4.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形式、多平台、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将教育警示融入人民群众学习及生产生活中,增强民众的守法、安全、文明及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罗平腊山“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