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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管理工作的通知

  • 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罗住建字〔2025〕1号
  • 2025-01-03 11: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关于开展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清理和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明确了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更新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2022年罗平县按要求以本地实际建筑安装成本核算,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022〕-521号),适时调整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更新“2023年1月1日以后批准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所有物业类型(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等)均按以下标准交存维修资金:多层(七层及以下)建筑按100元/㎡计算交存;高层(七层以上)建筑按120元/㎡计算交存。面积核算方式:首期交存按《商品房购销合同》上签订的建筑面积核算,续缴的按《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核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原购房款总额的1.5%缴纳;2023年1月1日起未交清,未售的房地产项目房源均按新标准执行”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更新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要求,现应对罗平县2025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进行更新。但本地建筑安装成本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基础工程,地板、外墙、顶板防水工程,钢筋及连接、混凝土、砌筑、门窗、装饰(毛坯)、给排水、消防、电气工程近两年未出现市场波动,经研究决定暂不更新调整2025年罗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

 

                               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