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1〕12 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云应急〔2022〕56号)、《曲靖市应急管理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拨冬春救助物资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适时更新。现将罗平县2024年-2025年冬春救助物资发放使用情况(见附件),进行公开。
附件:
罗平县2024年-2025年冬春救助物资发放使用情况(网站公开).doc
罗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