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通〔2024〕61号)要求,关于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曲靖市罗平县板桥镇玉马村山后村小组生姜加工厂挖沟埋暗管直排污水至小河沟的落水洞,污染河流。”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D3YN202406060045,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人反映:曲靖市罗平县板桥镇玉马村山后村小组生姜加工厂挖沟埋暗管直排污水至小河沟的落水洞,污染河流。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生姜加工厂排放尾水存在污染风险。
根据现场核实属实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对应的整改措施为:督促清洗厂洗姜产生的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综合排放标准进入清水池回用生产,常态化开展监管,防止对河流造成污染。
整改类型为立行立改,具体整改时限为2024年6月30日前,具体由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作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科局、县水务局、板桥镇作为配合单位进行落实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曲靖市罗平县板桥镇玉马村山后村小组生姜加工厂挖沟埋暗管排放至小河沟”问题属实,“直排污水至落水洞,污染河流”问题不属实。群众举报反映的“小河沟”为“玉马小河”,“落水洞”为玉马小河河床内的一口废弃取水井。该两户洗姜户洗姜产生的污水经收集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并进入清水池。其中,罗平县板桥镇兄弟鲜姜清洗厂清水池内的水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通过预埋的管道排至玉马小河,经对排放口周边、玉马小河上下游进行水质监测,结果显示PH、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不存在污染河流问题;经现场核查,无管道接入废弃取水井排放痕迹,因存在安全隐患,已于2024年6月7日对该废弃取水井实施封堵。罗平县板桥镇鑫锐洗姜场清水池内的水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整改落实情况:罗平县板桥镇兄弟鲜姜清洗厂洗姜产生的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综合排放标准进入清水池,回用生产后剩余部分通过预埋管道排至玉马小河。针对排放情况,常态化开展监管,防止对河流造成污染。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