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8215683
通讯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2号
邮编:655800
项目名称 | 罗平县排水防涝功能提升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腊山街道、九龙街道 | 建设单位 | 罗平县水务局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万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罗平县排水防涝功能提升项目建设地点横跨罗雄街道、腊山街道、九龙街道3个街道;主要治理河道为城市排水沟、茶山小河、小干河,主要治理措施为河道清淤,河堤整治堤型为自嵌式挡土墙河堤、浆砌石挡墙护坡等。项目堤防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治理总长度12.702km,其中城市排水沟治理河道总长5.794km,茶山小河治理河道总长2.902km,小干河治理河道总长4.006km。建设桥梁9座,新建亲水平台16道,布置排涝口2个。项目占地面积共计65701.75m2,其中永久占地6840.85m2,临时占地58860.9m2。 城市排水沟治理起点位于罗平县龙王庙水库下游,起点径流面积8.69km²,坐标为东经104°17′15.03″,北纬24°53′13.97″;治理终点为位于罗平县学田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北侧多依河汇口上游540m处,终点径流面积1.16km²,坐标为东经104°33′23″,北纬24°88′38″。 茶山小河分期进行治理。一期治理长度为1.179km,一期工程起点位于罗平县超细锌粉厂处,起点径流面积2.98km²,坐标为东经104°18′48.83″,北纬24°55′43.03″;治理终点为位于罗平县山后村第四座人行桥处,终点径流面积3.49km²,坐标为东经104°18′34.08″,北纬24°56′43.44″;二期治理长度为1.723km,二期治理起点为位于罗平县山后村第四座人行桥处,起点径流面积3.49km²,坐标为东经104°18′34.08″,北纬24°56′43.44″,治理终点为位于罗平县关塘村北侧九龙河汇口处,终点径流面积3.89km²,坐标为东经104°19′2.79″,北纬24°57′26.53″。 小干河治理起点位于罗平县城南郊区城边处,起点径流面积8.28km²,坐标为东经104°18′1.13″,北纬24°51′18.58″;治理终点为位于罗平县大水塘村东侧多依河汇口处,终点径流面积10.8km²,坐标为东经104°19′29.10″,北纬24°52′0.42″。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堤坝堤基开挖与平整、土石方回填与堤岸平整、河道疏挖、原材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施工机械、柴油发电机等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以及淤泥恶臭。 2.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来自施工人员;生产废水主要来自车辆冲洗废水、场地降雨冲刷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基坑废水及淤泥干化场渗滤液。 3.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作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 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开挖弃渣、施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沉砂池污泥和淤泥。 5.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对陆域生态、水域生态、农田生态系统等的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生态影响类项目,项目主要污染工序分布在施工期,项目竣工建成投入运营后,工程施工对水环境、大气和声环境的暂时影响将会得到恢复。对施工期占压的临时占地进行复耕复绿,将提高区域植被覆盖率,河道两岸陆生生态系统将逐渐得以恢复。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通过清淤工程治理,水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大幅降低,水流速度会加快,水中溶解氧含量提高,这使得河水水质改善,有利于各种水生生物的生存和繁殖。综上,本项目对河道影响是正面的,具有显著的环境正效益。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施工期主要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运输扬尘、临时表土堆场扬尘:洒水降尘,土工布遮盖,采取密闭运输,减少运输扬尘。 (2)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燃油废气: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各类施工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淤泥恶臭:淤泥干化、堆存恶臭通过采取避开高温天气和大风天气,选取温度较低的天气作业,从而减少臭气的产生。同时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临时堆存的时间等措施。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车辆冲洗废水:项目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并在施工工区低洼处设置1个容积为5m3的隔油沉淀池。在车辆、机械进出口对车辆、机械进行冲洗,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洒水降尘,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造成影响。 (2)混凝土养护废水:项目设置容积为3m3的沉淀池进行沉淀,同时添加具有可调性的酸性物质来降低废水pH值,并添加絮凝剂,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3)冲刷污水:项目在临时表土堆场布设土质沉砂池,单个沉淀池的容积为3m3,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洒水降尘,不外排。 (4)基坑废水:在施工场地布置沉淀池,单个沉淀池的容积为3m3,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用水和施工洒水,不直接对外排放。 (5)淤泥干化场堆存渗滤液:在淤泥堆场四周设置截水边沟进行收集,堆存中间布置隔板,增加渗滤液的水力停留时间,项目在淤泥干化场旁设置1个容积为30m³的沉淀池,施工过程中对渗滤液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淤泥渗滤液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就近排入城市排水沟。 3.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围挡,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减振装置;注重对施工器械的保养维护;合理布局高噪声施工设备,尽量远离敏感区域;夜间施工必须完善申报手续并张贴告示;运输车辆限速、禁鸣。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建筑垃圾对能回收的分类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建筑垃圾处置公司进行清运处置。 (3)沉淀池污泥用于临时占地内的复垦覆土使用。表土临时堆放临时表土堆场,完工后用于临时占地表土恢复。 (4)弃渣按照水保方案及批复要求,运往罗平县平头山石料厂进行综合利用。 (5)淤泥晾晒干化后再用于河道治理工程和施工临时场地区域进行回填利用。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陆生生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禁止越界施工,禁止乱砍滥伐,保护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植被环境; ②合理布置高噪声施工设备,避免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损坏、诱捕野生动物的惩罚条例,不得捕猎野生动物。 (2)对水生生态和水质保护措施 ①严格按照施工进度施工,在枯水期施工。同时,提高作业效率,缩短施工作业时间; ②严格按照前期设计的施工方案施工; ③严禁施工废渣废水倾倒入河; ④施工后对河道内导流明渠、沉淀池等临时工程拆除,恢复河床; ⑤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和管理,禁止捕捞鱼类等各种水生生物。 (3)施工迹地恢复措施 ①施工结束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临时设施需全面拆除和封闭,根据各处原有植被状况和植物立地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及时恢复。植草种类应选择与周围环境相适应的当地常见植物,然后实现灌木、乔木树种的自然恢复; ②施工区域在施工准备前,需对区域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土堆放于不影响施工活动的区域内,并做好临时覆盖工作。施工结束后,将表土作为施工迹地恢复回填使用,回填结束后,采用撒播草籽进行绿化恢复,并做好管理工作,在达到绿化要求后,与主体工程一并验收交付。 (4)生态再生措施 ①尽量减少施工对植被的破坏,保证施工后植被的恢复; ②保护区域水禽、鸟类及所有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捕食; ③保持水土,禁止排污,促进河道周边和其他植物群落的发展,保障附近陆生生物转移栖息地得到保护; ④施工占地内的原有大型乔木均进行迁移种植,不得随意砍伐。在落实上述措施后,不会造成该区域物种数的减少和种群结构的变化,不会破坏周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同时,绿化工程对损失的生物量具有一定的恢复和补偿作用,对周围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较轻; ⑤根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对临时占用的耕地进行恢复治理,恢复原有生产能力。 运营期主要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项目完工后对河流环境的管理工作,未经处理的废水不得排入河道,以防止毒害水生生物和水体富营养化。同时要定时打捞水面垃圾,减少河流本身的内源污染。 (2)大量的雨水入河,一方面增加了水质富营养化程度,另外也加速了河道淤泥和腐殖质堆积的速度。因此要合理利用河道沿线的土地资源,保护好河道沿线植被,减少土木工程、土壤裸露等所流失的水土和营养。 (3)选择适宜的河道生态绿化植物,加强种间和种内不同生态型和变种的选择和筛选,促进栽培植物及建成群落与周围环境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由于项目流域河流流速适宜,水中溶解氧水平适当,可满足上述生态补偿措施的实施,通过增加堤防两岸水生植物分布后,附近底栖生物、浮游生物都能够得到更快的恢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河道、景观绿化建设和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建设。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说明 | |||||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