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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斌等八十六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04-28 10: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罗平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分管日常工作);免去罗平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卢华刚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任罗平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孙德彪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

顾玉磊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

李从波  任罗平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陶发坤  任罗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罗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  涛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任罗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所长。

孙跃辉  任罗平县公安局鲁布革派出所所长;免去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胡  伟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任罗平县公安局钟山派出所所长。

熊俐蓉  任罗平县公安局旧屋基派出所所长。

张艳华  任罗平县公安局长底派出所所长;免去罗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雄奎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任罗平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免去罗平县公安局鲁布革派出所所长职务。

祝  志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任罗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罗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章  宇  任罗平县公安局板桥公安检查站站长;免去罗平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杨勇益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任罗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警务站站长职务自然免除。

方德飞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

孟  三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

刘志华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方  学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学斌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周  琼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徐丽生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蒋春华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翟平友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职务。

桂腾跃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郭  飞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曾秉艳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张  赛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李石平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勇斌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严  莉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阮达勇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陈永飞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严宁伟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陈华杰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杨  磊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黄宾强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雷三华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周  锋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家云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文开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龙维健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拘留所副所长职务。

保鹏云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拘留所副所长职务。

李  伟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职务。

顾建坤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职务。

施  琪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郑  勇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钟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皇甫雄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旧屋基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大顺  保留正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长底派出所所长职务。

唐  荣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腊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邹  斌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腊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毛云贵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李士清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李桂云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马街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吴永坤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马街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杨三凯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富乐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肖  娴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大水井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袁  俊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鲁布革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何小平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鲁布革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金洪刚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钟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佘红青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钟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赵志浩  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免去罗平县公安局老厂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赵建荣  任罗平县司法局鲁布革司法所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

王新矞  任罗平县司法局老厂司法所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

袁林祥  任罗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

何志坤  任罗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职)。

王  超  免去罗平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莫  勇  免去罗平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  尧  免去罗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平建坤  免去罗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兴华  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吴  冲  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耿继红  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秦怀祥  免去罗平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职务。

王  琳  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朱爱民  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本飞  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邓宏波  免去罗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窦友涛  机构改革,原任罗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刘勇高  免去罗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黄志山  免去罗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春权  免去罗平县公安局九龙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毕  源  免去罗平县公安局富乐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陈其虎  免去罗平县公安局长底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陈  功  免去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舒  昂  免去罗平县人民政府九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一年)职务。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54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