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通〔2024〕61号)要求,关于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小岗德村慧联青瓦厂、沾益区炎方乡炎方村张家山康烨工贸有限公司、麒麟区越州镇大梨树珠江源越坤陶瓷厂、陆良县马街镇跃红古建青瓦厂、师宗县隆盛古陶工艺有限公司等属于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均用燃煤进行烧制,生产时冒黑烟且有刺鼻气味。”属于我辖区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D3YN202406010009,属于一般投诉举报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小岗德村慧联青瓦厂、沾益区炎方乡炎方村张家山康烨工贸有限公司、麒麟区越州镇大梨树珠江源越坤陶瓷厂、陆良县马街镇跃红古建青瓦厂、师宗县隆盛古陶工艺有限公司等属于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均用燃煤进行烧制,生产时冒黑烟且有刺鼻气味。其中罗平县阿岗镇小岗德村慧联青瓦厂属于我辖区内,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属于应淘汰的落后产能”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罗平县慧联青瓦厂现有仿古烧结窑6座,分别为5座内径为5米×4米、可烧制各类青瓦约35万片(2座已损坏停用),2023年新建1座长24米、宽7.5米、高3.5米仿古方窑,最大容积265立方米,每窑可烧制各类陶瓷青砖青瓦约30万片。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二)关于“用燃煤进行烧制”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厂生产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燃料,现场无燃煤痕迹。
(三)关于“生产时冒黑烟且有刺鼻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生产时冒黑烟”问题不属实,“有刺鼻气味”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未发现罗平县慧联青瓦厂生产烧制过程中冒黑烟现象。该厂为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干燥焙烧烟气,配备了钠碱法脱硫除尘装置,对焙烧烟气中的烟尘、SO2、NOx、氟化物等污染物经钠碱法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烟气有一定刺鼻气味。
根据现场核实属实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对应的整改措施为:一是督促企业加强现场管理,规范产成品、原材料、燃料、炉渣等物品堆放;同时,指导企业引进先进管理技术、成功经验做法,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二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等环保要求,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同时,采取三面围挡、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等措施,强化原料堆场、制瓦生产工序粉尘等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
整改类型为限期整改,具体整改时限为2025年12月31,县工信商科局作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县文旅局、阿岗镇党委政府为责任单位配合进行落实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属于应淘汰的落后产能”问题
2021年罗平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及传承人的通知》(罗政复〔2021〕62号),认定罗平县阿岗镇青瓦制作技艺为县级非遗项目;2021年12月10日,曲靖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2021〕—374),认定罗平阿岗镇青瓦制作技艺为市级非遗项目;2022年12月30日,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曲文旅〔2022〕46号),认定李慧为阿岗镇青瓦制作技艺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企业虽然使用的生产工艺设备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整体性保护的角度,该设备属于传统手工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保护。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第八条中“鼓励研发绿色环保材料,改进有污染的工艺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传统工艺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无明确淘汰要求。鉴于以上情况,督促企业加强现场管理,规范产成品、原材料、燃料、炉渣等物品堆放。同时,指导企业引进先进管理技术、成功经验做法,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二)关于“用燃煤进行烧制”问题
督促企业禁止使用燃煤进行烧制,使用新型环保燃料。
(三)关于“生产时冒黑烟且有刺鼻气味”问题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等环保要求,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同时,采取三面围挡、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等措施,强化原料堆场、制瓦生产工序粉尘等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2025年6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