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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能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 罗平县能源局
  • 2025-06-11 10:37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罗平县能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罗平县“十五五”时期推进能源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举措研究;

  (二)调整有关能源管理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及能源发展的重要规划;

  (三)决定对全县能源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