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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罗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公告

  • 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 2025-04-14 16:56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和《云南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项目内容及承担该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予以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5年罗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补助资金:179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在罗雄街道实施20900亩(其中:外纳7000亩、幸多禄5600亩、大明3300亩、新寨1000亩、圭山3000亩、大洼子1000亩)玉米的“耕”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小农户31元/亩,规模经营主体28元/亩。

(二)在罗雄街道实施玉米2521亩(其中:幸多禄2521亩)的“种植”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20元/亩。

(三)在罗雄街道实施玉米17100亩(其中:外纳6000亩、羊者窝3500亩、幸多禄5000亩、大明1100亩、圭山1500亩)的“防”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小农户18元/亩,规模经营主体10元/亩。

(四)在罗雄街道实施油菜23395.4亩(其中:外纳4000亩、羊者窝2000亩、幸多禄3395.4亩、大明1500亩、圭山6000亩、中和2000亩、大洼子500亩、新寨4000亩)的“收”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小农户25元/亩,规模经营主体20元/亩。

(五)在罗雄街道实施薯类4100亩(其中:新寨400亩、幸多禄3700亩)的“耕、防、收”3个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耕”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31元/亩,“防”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18元/亩,“收”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25元/亩。

四、承担项目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请有意承担该项目的服务主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县农业农村局领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联系人及电话: 0874——8213253

 

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