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窗体顶端 罗房罗雄共字第9901578号 | 李春梅 | 房屋 |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530324107002GB00380F00060006 |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罗平县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LUOPX 窗体底端 窗体底端 罗平县文笔路5-22号,罗平一中院内 | 遗失 |
公告单位: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