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天生桥一级水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界依据
经批准的《天生桥一级水电站技施设计说明》,结合《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等组织划定。
二、划界范围
罗平县辖区内天生桥一级水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为库区。
库区管理范围为781.00米土地征收线以内的区域。
库区保护范围原则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50.00米划定。
经统计,罗平库区管理范围面积11.12平方公里,保护范围面积15.61平方公里。
三、划界成果
天生桥一级水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成果采用1985国家基准高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相关数据需与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力发电厂联系获取并签订保密性协议。
四、管控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载明的禁止性条款执行。
若对本公告成果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力发电厂刘建华(联系电话:0859-3125369)。
附件:
附件: 罗平县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