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兰:
经核查,姓名:刘金兰,社会保障号码:5***26194308*****4,于2008年1月至2022年8月多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增资待遇,共计人民币29443.2元。
2025年6月2日,我单位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期退回,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我单位将直接从您在罗平县社会保险中心后续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抵扣期,抵扣总金额为人民币29443.2元,抵扣期15个月,抵扣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至2026年11月(2025年9月至2026年10月期间每月抵扣2000元,2026年11月抵扣1443.2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罗平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7月29日
(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