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曲靖市典型案例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委〔2024〕40号)要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曲靖市典型案例——曲靖市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环境问题:曲靖市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问题。2024年6月6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第三批典型案例《云南省部分市州建筑垃圾管控不力侵占金沙江干流岸线河道等问题频发》指出:曲靖市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麒麟区、马龙区、曲靖经开区等地建筑垃圾管控不力,随意倾倒违法侵占耕地、林地、草地问题多发频发,处置利用问题突出。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整改目标: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编制。
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编制完成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市级和各县(市、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
三、整改情况
罗平县已完成《罗平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编制工作,并于2025年6月印发实施。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典型案例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