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罗平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的公告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2025-08-06 11:4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加强草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全县草原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用途不改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及结果

基本草原划定成果覆盖罗平县10个乡、镇(街道),35个行政村,划定基本草原小班101个,划定面积1572.5567公顷;划定基本草原储备区小班59个,划定面积198.5262公顷。小班涉及范围、面积见基本草原分布图。

二、成果应用

(一)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启用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7月28日起正式启用罗平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原草原保护相关数据与本成果不一致的,以本次划定成果为准。

(二)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将作为国土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内容,以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草原征占用审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依据划定成果做好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禁牧休牧、草畜平衡、退化草原治理等保护措施。  

三、管理要求

(一)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草原上从事非法开垦、采挖、排污、建设等破坏草原生态的活动。

(二)动态监测:建立基本草原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定期开展草原生态状况监测评估。

(三)建设项目使用基本草原需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

(四)对违反基本草原保护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监督与查询

(一)公众可通过罗平县政务网、罗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查询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及相关政策。  

(二)对破坏基本草原的行为,可直接向所属乡、镇(街道)林草工作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附件:罗平县各乡、镇(街道)基本草原分布图

 

附件:罗平县各乡、镇(街道)基本草原分布图.pdf

(联系人:王文良  联系电话:0874-8218039)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