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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关于2025年9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 2025-09-05 11: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520259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8215683

通讯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2号      

邮编:655800                            

项目名称

云南省罗平县三力建筑材料采石场

建设地点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九龙街道办事处关塘社区居委会山后村

建设单位

罗平县三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春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九龙街道办事处关塘社区居委会山后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4°190.103″,北纬24°571.236″。项目仅1个开采区,开采面积为36500m2,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标高15881490m,山坡露天开采,分区开采,开采顺序为沿15881490m台阶由上至下开采,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建设年产50万吨建筑用采石场,建设业务用房300m2,员工住宿150m2,堆料大棚建筑面积3600m2,矿区道路硬化5400m2,购置安装砂石料生产线一套,购置挖掘机3台,装载机3台,矿用货车2辆等设施设备及供水供电、环保等工程。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4.6万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施工现场产生的施工扬尘、建筑材料运输产生的运输扬尘、施工机械与运输车辆产生的机械尾气等。

2.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

3.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运行中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源为挖掘机、电焊机、升降机、切割机、电锯、装载机、运输车辆等。

4.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主要为破碎和筛分、制砂有组织颗粒物、矿山开采无组织粉尘

2.废水主要为降尘用水、生活用水

3.噪声:可分为固定声源的稳态噪声、瞬时噪声和移动线声源噪声,其中固定声源的稳态噪声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潜孔钻机、空压机、颚式破碎机、振动筛等开采和加工设备,生产过程中其噪声的位置和声源大小相对固定,是本项目的主要声环境影响源;瞬时噪声主要是爆破噪声;移动线声源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其影响主要集中在运输线路附近。

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和调度室少量生活垃圾。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对工地内可能散发粉尘的堆料进行覆盖或洒水,旱季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2.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3.堆存物料应采用防尘布苫覆盖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进行处理4.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以尽量减少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所有临时道路均需清洁、湿润,并加强管理,使运输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

(二)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设备冲洗废水:设置2m3的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后用于施工期矿区洒水降尘使用。2.生活污水:依托原石料厂生活区的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三)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从声源上控制:尽量使用性能好、低噪声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的工艺;

2.禁止切割机、电锯、装载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以降低噪声源强;

3.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缩短施工期限,尽量合理安排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序,禁止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作业;

4.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5.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保养,保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以降低噪声源强。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土石方: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土石方约为1500m3,回用于矿区内道路路基回填;

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钢筋、金属边角料等,统一收集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砂石、石块回用于矿区内道路路基低洼处回填。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植物植被保护措施

①土壤保护措施:将表土运至弃土场进行堆放,适时用于矿区土地复垦。②施工管理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施工前,严格选择施工附属设施的布置位置,尽量选择荒地和未利用地,并优化布置,减少占地,避免占用林地而造成大面积植被的破坏和损失。在施工阶段,应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随意扩大占地范围,禁止任意砍伐施工区周边植被以作施工使用,施工所需的木材尽可能从占地范围取用。加强生产用电安全的管理,提高消防意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③生态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按照土地复垦要求进行恢复。

2.动物保护措施

①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禁止施工扩大进入划定以外的区域。②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普及、在施工区设置保护动物的告示牌及警告牌等措施进行宣传,严禁猎杀、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③施工中尽可能减少放炮,放炮前应先对附近动物进行驱赶,以尽量减少对动物的直接伤害,部分行动较慢的动物可捕捉后再迁至其他环境中放生。④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植被保护和景观维持。禁止矿渣乱堆乱弃,避免雨天开采,减少水土流失。处理好施工“三废”,禁止向自然环境中排放,以免对动物生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矿区开采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应按水保方案要求修建挡墙和截排水沟等;在开采过程中应加强矿区日常管理,确保水保措施完好运行,减少水土流失。

2.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划定最小施工范围,减小植被受影响面积。

3.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优良设备,严格规范施工,特别注意减少工程爆破噪声对鸟类和兽类的惊扰,尽量采用无声爆破或深孔松动式等爆破震动小的爆破方式等先进技术;做好爆破方式、数量、时间的计划,减轻施工噪声和震动对当地野生动物的影响。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砍伐矿区范围外林木,施工区外严禁烟火,减轻矿山开采对植被及野生生物的影响。

5.将储存于弃土场内的生产剥离表土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环境恢复治理。

6.堆场、弃土场停止使用时,在其上覆表土,然后进行植被恢复。

7.矿山服务期满后应尽快进行覆土绿化工作,恢复采空区的生态环境;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采空区或其他危险区,其周边要设立永久性安全警示牌。

8.加强永久占地区周边植物的保护;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施工完毕后再用于生态恢复;植被绿化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入侵物种。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覆盖层剥离、机械开采、铲装过程中,采取雾炮机洒水抑尘以降低扬尘,减少大气污染,喷雾降尘频次视天气情况决定。

2.运输扬尘:①场区进出处设车轮清洗凹池。②运输车辆在运输时不得装载过满,应采取洒水、加盖苫布等措施且运输车辆需定期检查,如有破损及时修补。③运输经过村庄时要减速慢行。④运输路段定时用雾炮机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干燥、炎热天气时,定期观察路面,发现路面干燥、起尘量大即随即进行洒水。

3.堆场扬尘:①成品堆场设置全封闭式钢结构大棚,成品堆场仅设置1个车辆进出口(无车辆进出时需设置防尘帘对车辆出入口进行密闭处理)并在顶棚同步安装雾化喷淋设施,对成品仓库无组织粉尘进行雾化喷淋抑尘;②弃土场分台阶堆放,台阶堆放完成,需采用塑料膜进行覆盖,以防止强降雨冲刷造成表土流失,弃土场四周设截排水沟。③装载过程降低物料的抛洒高度、装车前雾炮机洒水使石料增湿,装车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可减少装运过程起尘量。④加强作业管理,提倡文明作业,避免野蛮作业造成不必要的扬尘污染;

4.建筑石料加工区粉尘:①破碎、筛分及制砂设备均设置在全封闭式钢结构大棚,生产车间仅设置1个车辆进出口(无车辆进出时需设置防尘帘对车辆出入口进行密闭处理);②破碎工段和筛分工段下料口均安装喷雾降尘设施;③一破采用湿法破碎,分别在二破设备、筛分设备及制砂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及引风管,通过引风机(风机风量:21920m3/h)引入一套布袋除尘设备,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内径:0.7m)进行有组织排放;一破采用湿法破碎;在生产车间顶棚,同步安装雾化喷淋设施,对车间无组织粉尘进行雾化喷淋抑尘,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④皮带运输机的顶部和两侧用彩钢瓦进行封闭围挡,以尽可能地降低传送带的卸料高度。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

2.项目在采区及生产加工区四周共设置6个沉砂池(单个容积为15m3),雨水经沉淀后进入位于南、东侧的2个雨水收集池(单个容积为100m3),后期用于道路、采矿区及建筑石料加工区等区域喷雾降尘用水,不外排。

3.运输车轮清洗废水设置1个容积为10m3洗车池,运输车轮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2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生产;

2.尽可能选用噪声低的设备;

3.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降低摩擦,减少噪声强度;

4.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进出车辆应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运输;合理规划首采区,分区开采;

5.开采平台开采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通过绿化吸收、阻挡噪声传播。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废土石、表土:临时堆放于弃土场,用作矿区后期的绿化覆土。

2.初期雨水沉砂池污泥:沉沙池污泥主要成分是泥土等,定期清理至弃土场堆放。

3.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后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4.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

5.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地面及裙脚混凝土层上部采用环氧树脂漆对进行防渗防腐处理,配置2个专门的废矿物油桶贮存废矿物油(一备一用),危废暂存间设计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并设置导流槽及事故收集池,警示标识等。优先用于设备润滑,无法利用的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

(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110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贮存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实施,采用单独的容积存放,重点防渗,满足“三防”,地面及墙裙进行防渗及防腐处理。项目需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配套标识标牌,设置导流沟和收集池。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定期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巡查、检修,并设置巡查记录,设置备用废矿物油收集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迅速加以消除;

2.柴油储罐周围设置消防沙对泄漏物进行吸附,并设置铲子、应急袋等,同时柴油储罐设置容积为30m³的围堰;

3.项目严格按照防洪标准建设表土场截排水沟和护坝,雨季加强巡查,防止截排水沟堵塞;废土石堆放必须夯实,以保证堆料场坡面的稳定;严格按照设计堆高和库容,不能超容、超高堆放,达到设计容量后应重新选址建设,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4.本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需尽快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通过专家评审并及时到当地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说明 








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