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三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罗平县三力建筑材料采石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云南省罗平县三力建筑材料采石场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九龙街道办事处关塘社区居委会山后村,地理坐标:东经104°19′0.103″,北纬24°57′1.236″。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4.6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年产50万吨建筑用采石场,建设业务用房300m2、员工住宿150m2、堆料大棚3600m2,矿区道路硬化5400m2,安装砂石料生产线一套,购置挖掘机3台、装载机3台、矿用货车2辆等设备,同时建设排水、供电、环保等公用工程。
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环境管理中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及时清扫、洒水降尘、物料遮盖及车辆密闭运输措施,防止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设置1个容积为2m3的临时沉淀池,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肥使用;废弃土石方全部回用于矿区内道路路基回填。废钢筋、金属边角料等统一收集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砂石、石块等回用于矿区内道路路基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保养,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植被保护和动植物保护。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制,在采区及生产加工区四周设置6个沉沙池(每个容积为15m3),雨水经沉沙池沉淀后进入雨水收集池(2个,每个容积为100m3)用于喷雾降尘,不外排;设置1个容积为10m3洗车池,车轮清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后排入二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个容积2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覆盖层剥离、机械开采、铲装过程中,采取雾炮机洒水抑尘措施;场区进出口设车轮清洗凹池、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或采取遮盖措施,采用2台雾炮机(3#和4#)对出采区车辆进行降尘;设置2套雾炮机(1#和2#)对采场进行喷雾降尘;成品堆场设置全封闭式钢结构大棚且顶棚同步安装雾化喷淋设施,仅设置1个车辆进出口。弃土场分台阶堆放,堆放完成后需采用塑料膜进行覆盖,以防止强降雨冲刷造成表土流失,弃土场四周设截排水沟;破碎、筛分及制砂设备均设置在全封闭式钢结构大棚,生产车间仅设置1个车辆进出口和1个一破下料口,且顶棚设置雾化喷淋装置,车间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一破采用湿法破碎,分别在二破设备、筛分设备及制砂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及引风管,通过引风机引入一套布袋除尘设备,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皮带运输机的顶部和两侧用彩钢瓦进行封闭围挡。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运行正常;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五)妥善处理固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改造1间10㎡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矿区沉沙池污泥定期清理经自然干化后集中清运至弃土场堆放;剥离的表土及废土石运至弃土场暂存,用于后期的覆土绿化。废土石方及时清运至弃土场统一堆放,不得随意堆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加强应急处置。制定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备案。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四、你公司应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五、在项目建成投产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办理。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均须另行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重新审核。
七、请罗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请九龙街道办事处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