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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要求有差距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 2025-09-15 10:10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要求,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要求有差距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号:69-57。

环境问题: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要求有差距。

督察反馈指出:一些部门和县(市、区)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总体要求方面还有差距,工作标准不够高,措施不够有力,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落实《曲靖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方案》《曲靖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是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严格按照《云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2023年修订)》评分标准,落实《曲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全面加强考核。三是落实三年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落实《曲靖市2024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及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2个(25个点位)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任务,按时办结信访投诉举报问题。 

、整改情况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一是推进蓝天保卫。通过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督促检查41家加油站、29家汽车维修行业及建城区餐饮油烟VOC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截至2025814日,有效监测天数212天,优117天,良92天,优良天数209天,轻度污染3天,优良率98.6%。二是持续碧水攻坚。持续巩固医疗机构污水补短板、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三个专项行动和南盘江综合治理工作及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开展雨污管网改造,县城目前建有管网418.4公里,其中雨水管网229.8公里,污水管网171公里,混流管网17.6公里(主要是老城区、城中村、自建房等)。涉及2个国控断面(喜旧溪河长底大桥、南盘江三江口)、3个省控断面(阿岗水库坝中、多依河多依、黄泥河乃格),水质达到或优于水功能区划,优良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达水功能区划,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评估结果为优。三是落实净土清废。加快在建项目进度和项目资金申报,目前罗平涉镉冶炼行业典型污灌区农用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已完成全部种植工程,正在开展效果评估。罗平县暨广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含磷固体废物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并通过县级初验;加强涉危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监管,开展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抽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推进问题设施整改。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一住两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核实“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建设用地地块存在问题,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全面加强考核。根据《曲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监督,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加强考核,2022年、2023年成效考核评分均为100分。

(三)落实三年整治行动方案。2024年底已完成2个(25个点位)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任务。2024年按时办结各类环境信访投诉81件,截至2025814日,共接到信访投诉32件,29件办理完成,3件正在办理中,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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