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号)要求,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还不稳定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省市编号:69-61。
环境问题: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还不稳定。
督察反馈指出:部分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总磷、高锰酸盐、pH 值等指标接近超标临界。2022年,15个地表水水源地均存在总氮超功能区标准问题,其中,西河水库、白浪水库、清水河、永清河水库还存在总磷、高锰酸盐指数超功能区标准问题。督察发现,位于独木水库地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8个点位图斑,属已关停煤矿和洗煤厂,但关停后植被修复和复垦不彻底,矿区留存建筑被改扩建,污染物随雨水冲刷流入水库的隐患仍未彻底解决。乡镇级和“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水质环境风险突出。2020年至2022年,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总体达标率分别为98.3%、94.9%、95.6%,水质提升难度大。 2023年1月至6月,宣威尤家箐、富源老厂、陆良大坝冲3个水库水质出现超标。督察还发现,马龙、会泽等区(县)乡镇 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滞后。马龙区“千吨万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未建设隔离防护;会泽县跃进水库保护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穿越一级保护区的道路没有设置隔离防护、事故池、警示标识标牌等设施;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多个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废水直排口,水库设立的禁止钓鱼、捕捞等禁令形同虚设,库区垂钓、撒网捕捞现象十分突出。曲靖经开区上西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部分区域位于马龙区,云南新贵昱混凝土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煤泥、建筑废料露天堆积、污水未收集处理等环境问题突出。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2024 年全面排查未规范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及隔离设施的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对已纳入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的水源,摸清新增风险源,排查临时风险源,重点整治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活动及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规模化养殖、任意堆放垃圾等问题。二是规范建设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及隔离设施,遵循“优先采用生物隔离,必要时采用物理隔离”的原则,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灌木、乔木等自然植被进行生物隔离,并设置警示牌或宣传牌,必要时采用围栏等物理隔离,对交通道路设置隔离防护、事故池、警示标识标牌等设施。三是确保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级(含“千吨万人”)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
三、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全面排查未规范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及隔离设施的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已建立13个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完成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建立了宣传牌、界碑界桩,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二是对龙王庙水库和湾子水库及11个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因地制宜建设了生物隔离带或隔离网;对湾子水库二级保护区开展植树活动;并清除龙王庙水库、湾子水库周围固体垃圾。
三是对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编制印发应急预案,完善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县级水源地水质达Ⅱ类、其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100%。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