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相关企业及社会团体: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文件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的相关规定。
为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罗平县税务局提供的《罗平县2022-2024年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表》,责令各相关企业及社会团体于2025年10月20日前,向税务部门依法申报缴纳2022-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申报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罗平县2022-2024年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表》
罗平县2022-2024年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表.xlsx
罗平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