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废旧农膜对土壤和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现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作如下公告:
一、废旧农膜应回收利用,直接翻埋在地里经长年累积会对耕地土壤结构造成破坏,导致土壤通透性变差、板结严重,影响农作物根系的生长发育,导致农作物减产;随便丢弃在地埂路头、河流湖边的残膜,会造成河道沟渠淤积阻塞,污染地下水,威胁农村生态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就地焚烧的残膜,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的同时,会释放出二噁英等致癌物质,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三、回收网点和回收工作者要做好废旧农膜的储存和保管工作,定期将回收的废旧农膜运输至指定的加工处理场所,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加强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各种途径,学习废旧农膜对土壤和环境的危害以及回收利用的重要性,增强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农膜使用者积极踊跃参加,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绿色发展,为建设生态平衡美丽乡村添砖加瓦。
举报电话:0874-8213253
0874-8215683
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