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腊山街道办事处、马街镇 人民政府、长底乡人民政府:
为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 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全年巩固拓展脱 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走 在全省前列。根据中共罗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 年 8 月 11 日会议经研究决定,现将 2025 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 助资金原安排部分项目作如下调整:
一、需调整项目资金共计 650 万元:
(一)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 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曲财农〔2024〕142 号)原分配至 县农业农村局雨露计划 660 万元,只需兑付 549.55 万元,结余 110.45 万元。
(二)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 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曲财农〔2024〕142 号)原分配至 县农业农村局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303 万元,只需支付 161.2 万元, 结余 141.8 万元。
(三)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5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 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曲财农〔2025〕72 号)原 分配至县农业农村局肉牛一次性奖补资金 50 万元,只需兑付
12.25 万元,结余 37.75 万元。
( 四)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 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曲财农〔2024〕153 号)原分配至长底乡德沙养殖小区建设项目资金 230 万元, 因环保不达标,项 目无法实施,需调整项目资金 230 万元。
( 五)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 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曲财农〔2024〕153 号)原分配至 马街镇革岗村农特产品展示销售中心项目资金 130 万元,因项目 无法实施,需调整项目资金 130 万元。
二、调整资金安排如下:
( 一)调整 400 万元用于跨省务工奖补, 由县人社局负责实 施。
( 二)调整 120 万元用于腊山街道大水塘农贸市场二期建设, 由腊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 三)调整 130 万元用于腊山街道阿沟河村人居环境提升项 目建设, 由腊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县人社局、腊山街道办事处要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及时组织 开展项目建设及补助资金兑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政策实施 效果。
监督举报电话:0874-8213253(个人信息)(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12345(省级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罗平县腊山街道红星北街3号
中共罗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