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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能源局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煤矿日常管理不到位(69-43)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罗平县能源局
  • 2025-10-14 17:25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号)要求,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部分煤矿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

省市编号:69-43。

环境问题:部分煤矿日常管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富源县竹园镇阿形煤矿、华能雨汪煤矿等部分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未提升改造,处理能力与处理需求不匹配,雨季矿井水直排周边河道的现象时有发生。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龙潭田煤矿原煤大棚还在建设中,采矿区部分原煤露天堆放,矿区扬尘问题突出。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

整改措施:对全县正常生产建设的7个煤矿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矿井水处理能力与处理需求不匹配的、粉尘防治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后仍存在矿井水不达标直排或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倒逼煤矿企业加强日常规范管理。 

三、整改情况

一是对全县正常生产建设的7个煤矿企业全面开展排查,7个煤矿企业均已建成污水处理系统(其中,6个煤矿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个煤矿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矿井水处理能力与处理需求相匹配。二是建设完善了大棚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平台,做到粉尘可防可控常态化管理。三是通过排查,截至目前,不存在矿井水不达标直排或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能源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