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号)要求,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关于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偏低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省市编号:69-44。
环境问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偏低。
督察反馈指出:每年新增煤矸石500万吨/年,预计到2025年新增煤矸石量为1000万吨/年,数量不断增加,但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又单一,难以达到综合利用率78%左右的要求。如,后所兴云煤矿煤矸石堆存量达600余万吨。至今未得到有效综合利用。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曲靖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指南》,编制实施全县《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为煤矸石综合利用提供政策支持,畅通综合利用渠道,由无序处置转变为有序利用。二是积极探索拓宽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通过制砖、矸石发电、地面建设、生态修复、资源化利用等渠道,对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煤矸石分类处置并有效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2024年、2025年全县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75%、78%。三是健全完善煤矸石调度机制,按月调度企业煤矸石产生量、利用量和动态存量,促进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升。
三、整改情况
一是为持续推进煤矸石生态保护治理,有效防控煤矸石生态环境风险,促进全县煤矸石规范管理,罗平县能源局2024年4月委托云南七彩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罗平县煤矸石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24—2035年)》,2024年5月通过了专家评审,2025年7月通过了县常务会议审议并印发实施。二是按照《罗平县煤矸石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24-2035年)》对新增煤矸石进行多渠道、多途径综合处置利用。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全县共产生煤矸石洗选44.259919万吨,通过回填工业广场基础、运往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回填利用、洗矸厂洗选、砖厂制砖、电厂发电等途径综合处置利用了44.018719万吨,综合处置利用率达99%。三是每月调度企业煤矸石产生量、利用量和动态存量,做到数量、流量、存量可追溯。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能源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