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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能源局 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煤矿矿山管理有待加强(69-42)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罗平县能源局
  • 2025-10-14 17:29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号)要求,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关于煤矿矿山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省市编号:69-42。

环境问题:煤矿矿山管理有待加强。

督察反馈指出:曲靖市煤炭资源丰富,现有矿山113座,部分煤矿管理不到位,煤矸石动态存量较大,环境问题突出。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2024年5月底前全面查清8个煤矿企业(6座正常生产建设、2座长期停产停建)在矿山管理及煤矸石方面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二是规范6个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矿山管理,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同时”要求,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三是依法依规规范煤矸石管理,完成6个煤矿企业排查存在煤矸石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健全完善6个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企业的煤矸石产生量、利用量、动态存量管理台账,做到数量、流量、存量可追溯,加强随意倾倒、填埋、堆放煤矸石行为查处。四是督促6个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严格按照《罗平县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规划》,多渠道、多途径综合利用煤矸石,2024年新增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达75%,减少煤矸石动态存量,2025年新增煤矸石动态存量减少到新产生量的25%以下。

三、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5月对全县保留的8个煤矿企业(6座正常生产建设、2座长期停产停建)在矿山管理及煤矸石等方面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了排查,并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达标。二是6个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三同时”建设完善了大棚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平台、污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并建立健全煤矸石管理制度及台账;通过排查,截至目前,产矸单位不存在随意倾倒、填埋、堆放煤矸石行为。三是每月调度企业煤矸石产生量、利用量和动态存量,做到数量、流量、存量可追溯。四是按照《罗平县煤矸石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24-2035年)》对新增煤矸石进行多渠道、多途径综合处置利用。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全县共产生煤矸石洗选44.259919万吨,通过回填工业广场基础、运往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回填利用、洗矸厂洗选、砖厂制砖、电厂发电等途径综合处置利用了44.018719万吨,综合处置利用率达99%。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能源局

2025年10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