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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罗平县地热水无序开发利用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 2025-10-21 17:05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要求,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关于罗平县地热水无序开发利用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省市编号:69-9-2

环境问题:地热水无序开发利用的问题

督察反馈指出:曲靖市共有25户企业(个人)开采地热水,分布在陆良、师宗、麒麟等6个县(区),2020年至今,共开采地热水 372.99 万立方米。督察发现,25户均未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16户企业(个人)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自然资源、水利部门未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监管长期缺位,至今地热水无序开发问题未得到解决。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措施:1.制发《关于深入开展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全县地热水资源开采、使用企业排查,摸清地热水现状和开采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并制定出台地热水开发和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地热水管理和合法合规开采利用,对具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依法依规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给予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对不具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依法依规关闭退出,严防新增无序开发地热水行为。2.依法依规及时下发停工通知书,核实罗平县4户(全市25户)企业(个人)开采、使用情况,根据排查核实情况制定“一户一策”整改方案,科学分类处置。2024年11月底前,依法关闭不具备矿业权出让条件的开采点,并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2025年11月底前完成罗平县4处(全市12处)未纳入矿规的地热水采水区矿规调整并出让采矿权,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3.依据《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根据《曲靖市深入贯彻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罗平县地热水开发使用和监管保护长效机制,强化地热水资源开采、取水、用水的监管,督促地热水企业完善有关手续,对未完善有关手续的地热水企业依法取缔关闭,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地热水无序开发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1月底

、整改情况

1.20231124制定了《罗平县地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全县地热水资源开采、使用排查,摸清地热水现状和开采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规范地热水管理,对具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依法依规出让采矿权,取得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对不具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依法依规关闭取缔。2.2024年3月对四个地热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粘贴封条。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四个热水点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故未作立案查处。罗平富乐地热该范围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富乐铅锌矿(C5300002010123240111524)采矿权完全重叠,无法设立采矿权,对该地热机井给予了取缔关闭拆除,并注销取水许可证。罗平县长底地热、罗平县初纳地热、罗平县马街地热已纳入市级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计2025年底发布出让公告。3.依据《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根据《曲靖市深入贯彻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罗平县地热水开发使用和监管保护长效机制,强化地热水资源开采、取水、用水的监管,督促地热水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使用。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