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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自然资源局单位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持证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力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 2025-10-28 11:11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号)要求,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持证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力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编号:69-35

环境问题:持证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力

督察反馈指出:全市现有非煤持证矿山537座,应修复矿山537座,其中,已编制矿山复垦方案404座,编制率仅为75%;未修复矿山304座,未修复面积14.5万亩,占持证矿山总数的57%。曲靖市虽下发《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但重部署轻落实,“全链条”管理制度未建立,采矿权人生态修复责任未压实。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

整改措施:1.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非煤持证矿山复垦方案和采矿区未修复情况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在建、生产矿山应编未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采空区未开展修复的,能立行立改的督促矿山企业在 2024 年 11 月底前完成复垦方案编制和采空区修复工作,对不能立行立改的确保在2025年11月底前100%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不予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2.2024年11月底前,制定矿山修复监管长效机制,联合应急、能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氛围,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整改情况

1.已完成非煤持证矿山复垦方案和采矿区未修复情况排查工作。通过对60个非煤持证矿山(其中,现有持证在建和生产矿山12个、持证停产矿山3个、持证待注销2个、已注销43个)的排查整治,严格督促12个在建和生产矿山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未利用采空区修复等工作。目前,60个非煤持证矿山中,已编方案60个,其中:应编制《方案》的12个矿山,已编《方案》12个,编制率为100%;60个非煤持证矿山中,完成修复10个、正在修复50个、未开展修复0个,其中:在建和生产的12个矿山按照分区、分期开展修复,开展修复率达100%;停产、待注销、已注销48个矿山通过督促企业正在开展修复或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计划。2、制定矿山修复监管长效机制,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2024年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24】3号),联合应急、能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