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号)要求,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矿山问题解决成效不明显,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省级编号:69-34。
环境问题:矿山问题解决成效不明显
督察反馈指出:曲靖市矿山长期粗放发展、企业普遍“重
开发、轻治理”,有关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在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解决历史欠账等方面决心不够、方法不多、措施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
整改措施:1.2024 年 6 月底前建立矿山企业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对有主、无主矿山进行分类整治。2.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应急、能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解决历史欠账问题。3.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2025 年11 月底前完成对未按规定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不予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三、整改情况
1.建立机制,分类治理。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2024年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24〕3号)、罗平县自然资源局印发了《矿产资源领域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整改方案》。对有责任主体的矿山发放恢复治理通知书,督促矿山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对无责任主体的历史遗留矿山纳入引进社会资本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范围。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自然资源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联动,2024年以来,全县累计组织开展巡查134次,出动巡查人员428人次,出动车辆134车次,立案查处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3件,结案3件,罚款1.49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98万元,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件。3.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对未按规定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不予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全县12个持证生产、在建矿山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计提恢复治理基金450.1109万元,预存土地复垦费1578.6116万元。截止2025年10月关闭矿山阿岗镇德宝采石场已完成矿山修复、阿格煤矿已完成矿山修复、树冲煤矿已完成矿山修复、大田煤矿、大麦子山煤矿已成为阶段修复、小岗德采石场正在开展修复、马街富稳采石场正在开展修复,部分关闭矿山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计划,待《方案》获得批复后开展项目实施。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