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政〔2021〕12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云应急〔2022〕56号)、《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曲财资环〔2024〕90号)等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工作,规范罗平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县级应急部门应当公开,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适时更新。现将罗平县2024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附件:罗平县2024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使用情况统计表
罗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附件:罗平县2024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使用情况(40万).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