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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财政局关于答复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函

  • 罗平县财政局
  • 2025-08-28 15:45

杨林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发放的建议》,已交由罗平县财政局主办,罗平县人社局协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补助的政策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4号令)及《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3号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仲裁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仲裁专项经费)。

二、建议解决措施

     将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发放建议,没有政策依据,待有相关政策规定后,参照执行。津贴补贴发放项目必须明确发放范围及标准,根据中央、省、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津贴补贴发放项目,由国家及省级制定。省级制定的津贴补贴发放项目,须报国家同意后方可执行。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多提宝贵意见。

 

 

 

罗平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