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桂琴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补助及统一着装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发放的提案》,已由县政府交由县财政局主办,县人社局协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4号令)及《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3号)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仲裁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仲裁专项经费);仲裁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应当统一着装。
二、提案解决措施及建议
(一)将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发放的建议。根据中央、省、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津贴补贴发放项目,由国家及省级制定;省级制定的津贴补贴发放项目,须报国家同意后方可执行。津贴补贴发放项目必须明确发放范围及标准,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补助发放项目没有政策依据,待有相关政策规定后,参照执行。
(二)将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活动中统一着装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建议。罗平县财政收入总量小,“三保”及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收支矛盾突出,加之各级审计、巡视巡察、监督检查要求整改的各种专项资金体量大,没有财力单独保障。建议罗平县人社局通过科目调剂,使用运转经费解决。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