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号)要求,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关于自然保护地保护与开发矛盾仍然突出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省市编号:69-47。
环境问题:自然保护地保护与开发矛盾仍然突出
督察反馈指出:曲靖市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不严格、工作标准不高、监督执法不到位,一些保护地内违规开展旅游、新建生产经营设施,矿权与保护地部分重叠,林农生产生活与保护地管理存在现实冲突,保护与开发的矛盾仍然突出。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将国家和省级移交的自然保护地内疑似问题核实整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日常监管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2.按照《曲靖市防范化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工作方案》,定期全面排查5个自然保护地内存在违规开展旅游、新建生产经营设施、破坏生态等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逐个建立问题台账清单,2025年11月底前分类整治处置到位。3.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原则,将矿权与保护地重叠、各种现实矛盾冲突区域纳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范围,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有效解决保护与开发矛盾。
三、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移交的自然保护地内疑似问题图斑核查,2023年上级部门环保督察移交的自然保护地核查点位中,罗平县未涉及违法、违规整改图斑和疑似风险隐患问题,2024年、2025年罗平县未涉及自然保护地疑似风险隐患问题核查点位及图斑;按照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1〕52 号)文件要求,已将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并明确县、乡、村三级林长及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
二是认真对照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曲靖市防范化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与日常巡护工作相结合,全面排查罗平多依河-鲁布革风景名胜区、罗平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曲靖市珠江水系水生动物保护区(牛街河、多依河鱼类保护区)、云南鲁布革国家森林公园、云南罗平生物群国家地质公园5个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并建立台账,2024年至2025年各自然保护地累计排查40次,上述自然保护地内未发现相关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
三是在2020年4月启动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 按照罗平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矿权情况,并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规程要求,已对交叉重叠部分进行调出,经排查,罗平县自然保护地内共涉及采矿权14个,均已注销,涉及探矿权9个,整合优化时调出6个,到期注销或失效3个。罗平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中已无矿权交叉重叠情况,另外还最大限度解决了罗平县自然保护地的有效保护与村庄、集镇、人工商品林等现实矛盾冲突问题,在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的同时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