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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采矿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839 号)相关规定,已将贵单位名下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用账户纳入司法查控豁免白名单管理。
为保障生态修复资金专款专用,依法免受司法查封、冻结、划拨,该账户资金已被全额管控,如需支取资金(包含部分支取或全额支取),须经我单位通过监管系统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874—8212667
附件:罗平县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白名单明细.xlsx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6 年8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