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
为加强对全县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的监督管理,规范殡葬服务行为,维护殡葬市场秩序,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竞争规〔2026〕1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规范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市监规〔2025〕7号)等规定,结合罗平县实际,现就全县殡葬相关服务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纳入殡葬服务信息系统和殡葬行业组织管理,对存在以欺骗等手段违规收费、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倒卖逝者信息等损害丧属权益行为的依法处置,并在殡葬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向社会公开”的规定,罗平县行政区域内,除依法建立的殡仪馆、公墓等公益性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殡葬用品代购、治丧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生产与销售以殡葬墓材墓碑为经营标的等殡葬相关经营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实际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等均属备案管理对象。
殡葬相关各类经营主体具体包括:在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上述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含企业、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等),以及未登记但实际开展殡葬(治丧)服务相关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包含跨区(市、县)开展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须全额纳入属地登记备案管理。
二、备案部门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罗平县民政局为备案部门,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罗平县民政局委托各乡镇(街道)设置便民服务窗口(民政),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民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备案管理工作,备案编号由罗平县民政局统一编制。
三、备案时限
(一)集中备案阶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所有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按要求到指定窗口申请备案;
(二)常态化备案要求。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组织和个人,须在正式从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三)备案有效期。殡葬服务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属地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民政)申请办理备案延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备案资格自动失效。
逾期未备案及到期未延续备案,按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置。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备案的,撤销其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备案材料
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组织类备案材料
1.《云南省殡葬服务备案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主要从业人员花名册及从业资质复印件;
6.《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附件2,加盖公章);
7.规范完整的服务项目明细、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明码标价收费价目表等。
(二)个人类备案材料
1.《云南省殡葬服务备案申请表》(附件1,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现居住地或服务地证明(如居住证、租房合同等);
4.《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附件2,本人签字);
5.相关从业资质证书(如有,提供复印件);
6.规范完整的服务项目明细、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明码标价收费价目表(不得使用“面议”等模糊表述)等。
五、备案流程
(一)材料准备。备案主体对照上述要求,完整备齐各类备案材料,如实梳理自身服务项目、从业年限、服务区域、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二)填报表格。前往属地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民政)领取对应备案申请表,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全部信息,勾选对应服务类别、资质情况等项目,填报完成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签署承诺。认真学习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愿遵守文明殡葬服务各项要求,亲笔签署《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并按手印,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四)材料审核。各属地乡镇(街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备案;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内容。
(五)登记归档。材料审核通过后,由乡镇(街道)填写审核意见、登记造册,报罗平县民政局编制备案编号、盖章反馈,属地乡镇(街道)留存全套备案材料归档备查,做好辖区殡葬服务从业人员日常动态管理,并纳入全省殡葬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建立信用档案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六)社会公示。完成备案、变更、注销备案的,将适时在官方网站、属地村(社区)公告栏予以公示,同时已备案人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通知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举报。
六、备案变更、注销管理
(一)变更备案。备案主体的联系方式、服务范围、从业状态、服务项目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主动到县民政局或属地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民政)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二)注销备案。殡葬服务组织或个人终止从业的,须在停止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交回相关备案凭证资料。
七、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置
自2026年10月1日起,县民政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殡葬服务市场开展常态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强化对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收费监管、行为监管、安全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仍从事服务、超范围经营的组织及个人,依法责令停止相关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县建立殡葬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动态记录各备案主体服务情况,定期公示评价结果,对失信主体实施行业约束管理。所有备案主体须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行业政策及业务培训,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八、举报投诉
群众发现殡葬服务违规收费、强制消费、违背公序良俗服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官方渠道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874-8225739。
九、其他事项
(一)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民政)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二)请各相关组织及个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主动配合行业监管工作,共同维护文明、规范、有序、绿色的殡葬服务市场秩序。
(三)各乡镇(街道)备案办理地址、咨询电话统一公示如下:
县级业务咨询电话:0874-8225739。
罗雄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雷礼阳,联系电话:15718745737
腊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4-8262936
九龙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4-8716105
马街镇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4-8721331
板桥镇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4-8741101
富乐镇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4-8731108
阿岗镇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4-8771166
钟山乡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4-8701101
大水井乡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4-8791197
老厂乡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4-6195886
旧屋基彝族乡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4-8756023
长底布依族乡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4-6013613
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4-6085566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殡葬服务备案申请表
2.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3.备案通知书
罗平县民政局
2026年8月28日
附件1 云南省殡葬服务备案申请表 备案号: | ||||
备案类型 | □组织类 □个人类 | |||
一、备案基本信息 | ||||
基本信息 (组织类) |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地址 | ||||
基本信息 (个人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常住地址 | |||
二、备案服务信息 | ||||
服务场所区域 (精确到乡镇) | 可填写多个服务区域(跨区县、乡镇): | |||
服务类型 (在对应□内打√,可多选) | □殡葬服务代理□用品销售(代购)□策划主持□礼仪服务□信息咨询□墓材墓碑生产与销售 其他(请具体说明): | |||
服务项目及收费 标准 | (明确标注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金额,可另附页) | |||
三、提交材料清单 (请在对应□内打√) | 1.组织类: □ 本《备案申请表》(原件) □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主要从业人员花名册 □ 《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个人类: □ 本《备案申请表》(原件,本人签字)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现居住地或服务地证明(如居住证、租房合同等) □ 《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原件,本人签字) □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如有,复印件) | |||
(以下由备案机关填写) | ||||
受理意见 □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 经办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审核通过,予以备案 □ 审核不通过,不予备案原因:
| 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2
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本组织/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州(市)、县(市、区)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超出备案范围的服务,不提供依法应由殡仪馆专门从事的服务。
二、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诚信守法经营,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如实告知,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不违规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
三、提供服务前(组织类),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前(个人类),向服务对象说明服务内容、标准及收费。
四、尊重逝者尊严,保护逝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不泄露、不出售、不倒卖,维护服务对象隐私权。
五、文明节俭治丧,不诱导大操大办,自觉抵制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和扰民治丧行为,积极宣传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树立文明殡葬理念;不提供违背公序良俗的殡葬服务或相关用品。
六、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监督检查,配合执法检查,对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妥善处置服务投诉。
七、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撤销备案、记入殡葬服务信用档案等处理。
承诺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备案机关各执一份)
附件3
备案通知书
(个人/组织):
你(组织)于20 年 月 日提交的备案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予以备案。备案事项如下:
1.备案人:____________________
2.备案类型:□ 组织类 □ 个人类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服务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5.服务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
6.备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请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及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或相关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得擅自变更备案事项;如需变更、终止的,应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备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