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1-16 00:00 来源:县能源局
为规范罗平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行为,促进罗平县屋顶光伏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光伏发电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30号)要求,罗平县编制完成《罗平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2月16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反馈至县能源局。邮箱:149216595@QQ.com,联系人:王建能,联系电话:0874-8250697;传真:0874-8250692。
附:罗平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罗平县能源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罗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开发利用罗平县分布式光伏资源,加快推进罗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给,优化能源结构,优化和节约配电网投资,保障能源安全,节约土地资源,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光伏发电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30号)要求,规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结合罗平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能源安全的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市能源工作的部署,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措施,以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厂房、工商业建筑、易地搬迁安置点、农村居民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为重点,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强化政策保障,积极推动罗平县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府引导,统筹做好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加强各类配套政策引导,调动社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性;严格落实“自愿参与、竞争不垄断”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企业在政府引导下积极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开发,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全方位参与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营造公平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结合不同场景,推动分布式光伏多元化发展,积极探索“分布式光伏+企业+农户或业主”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合作模式,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实现绿色能源共建共享。
2.连片实施,整县推进。根据罗平县的分布式光伏资源分布情况,按照以乡镇(街道)就近连片划分开发区域,选择确定投资主体连片开发,实现整县全面推进。
3.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结合建设及并网条件,以就近消纳为前提,按照“宜建则建”原则,合理确定开发建设规模,运行模式,接网消纳等。注重光伏发电、配电网规划建设协同,统筹安排大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4.完善标准,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建设、并网和运行相关管理程序,认真执行设备标准、建设规范、安全规范,充分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管理水平。
5.产业融合,协同发展。支持光伏发电新技术、新材料、新业态先行先试,加快“风光水火储充”一体化示范应用,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光伏产业链建设,推动新能源、新智造、新材料、新数字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水平。
6.生态优先,安全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避让城乡景观区域,坚决避让各级自然保护地、重点景区和生态敏感区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已鉴定为C级、D级的危旧房和老旧房屋;多层住宅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未到位的,屋顶承重不足的建筑物,古建筑屋顶,拟回收、盘活的厂房,已列入拆迁计划的建筑物、违法建筑。严禁以加装光伏发电系统为由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户用、村级公共、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复合型及多场景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2024年开发建设装机200MW,2025年开发建设装机150MW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力争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达到400MW以上,助力经济社会实现绿色发展。
二、鼓励分布式光伏多场景发展
(一)推动工业建筑光伏规模开发。按照“宜建则建”原则,鼓励在屋顶面积充裕、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电力负荷较大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连片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打造分布式光伏建设示范区。加快资源开发利用,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当量值)及以上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应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具备安装条件的,应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新建屋顶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应按照要求将分布式光伏建设一并纳入规划、土地供应、施工图审、竣工验收等审查,按照“三同时”要求实施。高耗能行业和新建项目,在满足荷载条件、接入条件和安全条件前提下,应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新建产业园区应预留发展分布式光伏的荷载能力和配网容量。
(二)加快公共建筑光伏开发利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带头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对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充分考虑光伏发电利用要求和条件,在规划、设计阶段进行布设,并与建筑物一体验收。鼓励利用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文体设施,城市展览馆、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机构建筑及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鼓励利用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建筑开发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则建”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光伏开发主体等第三方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参与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电费支付结算。
(三)扩大分布式光伏开发应用场景。推动户用光伏有序开发,按照连片开发,整县推进的原则划分区域开发。片区划分3个片区,一片区为阿岗镇、马街镇、富乐镇、老厂乡,二片区为县城区、罗雄街道、腊山街道、大水井乡、鲁布革乡,三片区为九龙街道、长底乡、钟山乡、板桥镇、旧屋基乡。一个片区由1个开发主体负责整片开发。项目开发主体由县级根据县能源局、县绿色能源招商组对接登记的开发企业中统筹选择确定(具体优选竟配方案见附件)。采用以片区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分户结算方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入村入社、进家庭、进单位。统筹清洁能源推广应用与乡村振兴、城市更新之间的关系,结合农房翻建、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提高户用光伏安装比例。结合绿色低碳园区,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设推广分布式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新建产业园区、公共建筑,在满足技术、经济、安全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
(四)其他场景分布式光伏电站。因地制宜利用厂区合法闲置场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和加油站适宜区域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光伏+矿山生态修复”,对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打造生态治理新示范。
(五)提高电网消纳和灵活调节能力。电网公司积极做好全县电网规划,加强全县输配电网建设改造,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接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优先在用电负荷高、电网承载能力强的区域布局建设项目,降低大规模接入对电网运行安全的影响;对于在附近台区有消纳条件的,可增容或新建配电变压器;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网承载能力的,可采取适当反送电措施,为分布式电源提供并网服务;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条件
(一)为加强项目管理,保障开发分布式光伏建筑屋顶户主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协调处理屋顶光伏建设、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纠纷,参与光伏项目投资企业主体须在罗平县境内合法注册相应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营业执照,能够正常开展投资、设计、安装和运维等工作。对租用屋顶、企业+农户或业主的合同须进行合法性审查,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农户或业主房屋作为项目开发参股、融资、贷款、抵押等,项目开发建设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项目开发企业全额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风险。
(二)投资企业主体及其母公司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处于禁止在云南申请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处罚期内的,投资主体才有资格参与建设。
(三)投资企业主体发挥行业经验和技术优势,承担投资项目所在地各类型屋顶资源的调查摸底、现场踏勘工作,测算项目装机容量,开展消纳研究,拟定接入方案,提出项目开发时序,形成项目的整体建设实施方案;开发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负责分布式光伏设计、安装和运维,企业应该提供安装产品明细、技术力量信息和有关资质。
(四)制定完善备案机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投资企业主体在办理项目备案登记,应向县能源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形成项目的整体建设实施方案、与县级签订的投资开发协议、项目备案申请表等资料审查后向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投资企业不得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备案,投资主体在项目备案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建设过程中不得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现象。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在项目投产之前,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备案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在整个申报建设期间不得以非法盈利为目的进行倒卖转让。为避免投资企业主体占用备案资源,影响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进度的现象,投资开发企业主体必须向县能源局作出承诺,在取得项目备案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程量,原则上开工后6个月内应具备并网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0个月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发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并由原备案机关撤销项目备案,2年内不得在罗平行政区域内投资开发光伏项目。未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五)与县级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前,由县能源局对照本方案相关条款对意向投资开发企业进行审核,具备条件的方可在片区范围内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六)在推进开发建设过程中,对于城区分布式屋顶开发项目,要符合城市管理整体规划建设,征得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对于非国有资产领域分布式屋顶开发项目,要认真论证设计方案,将外观设计纳入设计范围,征得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同意。
(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监理等参建单位,要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
(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选址时,要综合分析项目所在地气象地质及所利用建筑物成年限、结构类型,承重荷载、风荷载、雪荷载、使用功能、周边环境、
安全距离、消防救援能力等因素,有效规避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坍塌等安全风险。
(九)严禁利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此类建筑物附近的其他建筑物或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保证防火间距不小于30米,必要时加大防火间距。
(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涉及学校、医院的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用途、生产形式、经营业务变化,以及业主、使用方等因素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的影响。
(十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板、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有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罗平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机制,成立罗平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配套成立专项小组,研究解决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推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完成开发目标任务。强化考核评估,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载体,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工作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光伏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项目服务。简化项目审批备案流程,对于同一项目单位开发的集中连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项目单位编制整体实施方案,作为单位项目履行备案手续。简化项目电网接入流程,在收到采用380(220)伏接入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6个工作日内实现并网,在收到采用10千伏接入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实现并网(表计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时间除外),并网工作纳入电力接入营商环境考核。加强接网工程建设,确保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和已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的项目实现“能并尽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上网计量装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建立光伏工程项目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各乡(镇)、街道要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项目月调度机制,重点调度项目要素保障、工程建设、投资完成、接网消纳等情况,加强组件和系统运行系统状态在线监测与定期隐患排查,确保施工和生产运行安全,并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调度情况反馈县能源局。
附:罗平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优化选择竟配方案
罗平县新能源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附:
罗平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优化选择竟配方案
为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罗平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开发秩序,优化光伏发电资源配置,发挥市场在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罗平县分布式光伏资源,促进罗平县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加快光伏发电的若干政策措施》、曲靖市委、市政府发展基地化新能源项目的有关要求及《罗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优化选择进行资源配置,选择综合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经营业绩好、诚信记录优、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开发企业配置罗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开发规模,以新能源项目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发展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罗平县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配置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府引导,统筹做好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加强各类配套政策引导,调动社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性;严格落实“自愿参与、竞争不垄断”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企业在政府引导下积极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开发,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全方位参与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鼓励结合不同场景,推动分布式光伏多元化发展,积极探索“分布式光伏+企业+农户或业主”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合作模式,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实现绿色能源共建共享。
2.连片实施,整县推进。根据罗平县的分布式光伏资源分布情况,按照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就近连片划分开发区域,选择确定投资主体连片开发,实现整县全面推进。
3.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采取“全额上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结合建设及并网条件,以就近消纳为前提,按照“宜建则建”原则,合理确定开发建设规模,运行模式,接网消纳等。注重光伏发电、配电网规划建设协同,统筹安排大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4.完善标准,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建设、并网和运行相关管理程序,认真执行设备标准、建设规范、安全规范,充分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管理水平。
5.产业融合,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水平,支持光伏发电新技术、新材料、新业态先行先试,加快“风光水火储充”一体化示范应用,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光伏产业链建设,推动新能源、新智造、新材料、新数字等产业融合发展。
6.生态优先,安全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避让城乡景观区域,坚决避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景区景点和生态敏感区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已鉴定为C级、D级的危旧房和老旧房屋;多层住宅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未到位的,屋顶承重不足的建筑物,古建筑屋顶,拟回收、盘活的厂房,已列入拆迁计划的建筑物、违法建筑;严禁以加装光伏发电系统为由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配置规模和范围
罗平县区域内可利用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预计可开发装机30万千瓦—40万千瓦,分为三个片区进行开发:一片区为阿岗镇、马街镇、富乐镇、老厂乡;二片区为县城区、罗雄街道、腊山街道、大水井乡、鲁布革乡;三片区为九龙街道、长底乡、钟山乡、板桥镇、旧屋基乡。
四、选择评分办法
本次优化选择性配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以企业综合实力(资金及投资实力、技术实力、开发业绩、诚信要求)、分布式光伏技术方案、前期工作深度、上网电价、发电量、开发时限、投产时限、经营期限、其他利益分配方式、巩固扶贫与乡村振兴、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等内容为评价要素,优先支持综合实力强,信誉好,技术先进、能够与产业带动、乡村振兴相结合的光伏建设企业进行开发建设,依据原与罗平对接所报送的实施方案,按照评分标准,由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评分,以评分结果从高分往下依次选择确定项目业主。评分表如下:
序号 | 评分指标 | 评分标准 | 其他要求 | |
(一)企业综合实力(满分28分) | ||||
1 | 投资能力 (20分) | 资金及投资能力(0-12分) | 企业资产总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的,得1分;资产总额在100亿-200亿元人民币的,得2分;资产总额在200亿-250亿元人民币的,得3分;资产总额超过250亿元人民币的,得5分。 | |
外资引入能力(0-8分) | 企业具备外资引入能力,承诺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引入外资并带有违约责任承诺的,得2分;2020年以来为罗平县引入外资金额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的,得3分。 | |||
2 | 光伏建设业绩(8分) | 省内业绩 (0-8分) | 企业在云南省内已建成投产和在建的光伏项目装机规模需达到100MW及以上,根据具体建设规模进行综合评分。建成投产和在建容量在100-300MW(包括300MW)的,得3分;建成投产和在建容量在500MW-800MW(包括500MW)之间的,得5分;建成投产和在建容量在800MW以上的,得8分;同等分数具有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优先选择。 | |
3 | 企业诚信(不计入分值) | |||
(二)项目建设实施能力(满分32分) | ||||
1 | 项目技术方案 (18分) | 分布式光伏技术方案 (0-18分) | 企业以其申报项目方案为基础,编制具有可研深度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技术方案,根据方案深度分档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10-18分;良好得5-9分;一般得1-4分。 | |
2 | 项目前期工作深度 (4分) | 项目熟悉程度及专题报告编制情况(0-4分)
| 企业是否对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分析,是否深入开展项目可研分析,并开展有关项目前期工作。根据相关前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3-4分;良好得1-2分;一般不得分。 | |
3 | 项目建设履约能力(6分) | 履约能力(0-6分) | ||
4 | 项目开发时限(3分) | 开发时限承诺 (0-3分) | 企业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实际,承诺项目开发建设时限,若承诺时限在相关要求时限内完成的,提出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根据承诺内容,综合评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5 | 项目经营时限(1分) | 企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经营时限承诺,综合评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三)项目发电量及利益分配方案(22分) | ||||
1 | 收益分配方案 (0-16分) | 电价(不计分值) | 本次竞争性配置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现行的文件执行,为0.3358元/kWh。 | - |
2 | 度电收益分配方案 (0-16分) | 企业依据项目实际情况,为体现资源开发利用优惠,以项目所发电量为基础,以度电分成模式提出项目收益与政府分配方案,根据收益分配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横向纵向对比,优秀得15-22分;良好得5-14分;一般得1-4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 | 发电量 (0-6分) | 发电量承诺 (0-6分) | 企业依据项目装机等发电量预测做出项目年发电量承诺并提出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根据承诺内容,综合评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四)项目助力当地高质量发展(满分18分) | ||||
1 | 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0-16分) | 企业承诺给予地方经济发展资金支持;协助项目所在地乡镇巩固脱贫成果,并编制科学、合理的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引进产业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针对上述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在0-16分之间合理评分。 | ||
2 | 带动当地制造业发展 (0-2分) | 企业与曲靖市本地光伏制造企业签订有项目合作协议,确保项目建设使用曲靖本土制造企业所生产的光伏设备,得2分。 | ||
五、优化选择工作程序及评分人员组成
依据原与罗平对接所报送的实施方案,按照评分标准,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公开进行,评分人员由县直有关部门临时抽调组成。
六、其他
(一)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参评资格,自取消参评资格起,包括参评企业主体及其上级集团公司两年内不得参与罗平县光伏资源的竞争配置。
(二)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倒卖转让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权。项目建设期内投资主体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兼并重组、同一企业内部分工调整、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全资子公司等原因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的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三)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企业承诺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未如期履行承诺事项的,收回项目开发建设权,并将相关企业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罗平县光伏资源的竞争配置。
(四)若项目获得开发权后严格按照上报审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推进。
(五)为提高履约保证,优化选择确定获得项目开发权的企业,应预缴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到指定账户,在项目建设进度经核实达70%以上,返还履约保证金。
(六)资源配置企业的选择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确定已与罗平县签订有相关投资合作协议的企业,被选择确定企业需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七)本优化配置方案由罗平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遇国家及云南省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云南省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关于《罗平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开发利用罗平县分布式光伏资源,加快推进罗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给,优化能源结构,优化和节约配电网投资,保障能源安全,节约土地资源,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罗平实际,罗平县能源局起草了《罗平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光伏发电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30号)要求,通过全面的调查研究,罗平县能源局牵头起草了《罗平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充分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意见。
三、主要内容
《罗平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展场景、开发建设条件、保障措施。
(一)明确了起草方案的法律依据,国家绿色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
(二)规定了投资开发项目业主应具备的条件、区域划分、建设质量标准和规模及运维管理。
(三)明确了方案实施优化选择竟配项目业主的程序和评分标准。
(四)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开发建设。
(五)明确了开发流程、工程进度、社会责任、违约失信取消开发权等措施。
(六)明确了有关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