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关于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缓慢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验收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描述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工作推进缓慢。整改措施要求:根据曲靖市已经制定的《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点方案》,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与昆明市、曲靖市签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点)协议书后,曲靖市适时组织开展南盘江(曲靖段上游)横向跨界生态补偿工作。罗平也将根据实施方案建立区域内生态补偿机制。
二、整改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进行系统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根据要求于2018年12月10日制定并下发了《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罗政办发【2018】88号),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施意见》开展了相关生态补偿工作,并形成相关体制机制,并长期执行。
三、自查自验情况及结论
在相关部门工作配合下,关于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缓慢的问题整改完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自查自验,已达到验收销号条件。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2020 年 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