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55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罗平县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
大排查大整治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罗平县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平县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函〔2021〕15号)精神。进一步巩固罗平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结合罗平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扛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耕地保护利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监管。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水稻、麦类、玉米等谷物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棉花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按照“粮食生产优先”的原则,在确保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允许耕地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耕地质量提升。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建设要求,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种粮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强提质改造,提高耕地质量。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加强耕地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有效提高耕地产能。大力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选育引进一批优质高产品种,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大力推广以全膜双垄沟播技术为主的旱作农业技术和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实现提质增效增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结合“两区”划定开展“回头看”,在确保划定任务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以及优质耕地未划入“两区”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作相应调整。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确保至少有一季生产粮食。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分级备案等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管理。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应优先给予支持;对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商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科学合理规划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严格落实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地块。按照“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模发展、提升效益”的原则,充分结合光、热、水、土等自然资源优势,科学布局各类优势农作物,进一步优化作物区域布局,加快粮食生产综合技术攻关,大力推进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和有机肥施用等技术,稳步提升地力,突出关键技术集成推广;加快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开展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综合示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大力培育种粮主体。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种粮主体有序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积极创新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示范创建上,对种粮主体给予倾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强化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保护和调动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有关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国家部署,稳步推进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科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重点围绕“两区”划定,即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农产品重要保护区开展排查,结合2019年以来罗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等开展排查。
(二)排查重点。聚焦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重点是对“两区”现状为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的地块进行调整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禁止占用“两区”划定耕地从事林果业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两区”耕地。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细做实耕地“非粮化”工作,统筹协调全县耕地“非粮化”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加强组织动员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重点问题,确保耕地“非粮化”工作取得实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罗平县耕地“非粮化”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朝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金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玉林 县农业农村局长
保东平 县自然资源局长
成 员:段 芮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金永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世仁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刘保强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刘红雁 县林草局副局长
方鹏飞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华俊 县工信商科局副局长
庞凌壬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罗平县耕地“非粮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重点突出问题的研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段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长曾跃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组织整治工作的开展,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按工作步骤和时限完成各项任务。
五、工作步骤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对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部署。
(二)深入排查阶段(8月20日-9月5日)。开展全面排查,9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排查情况(包含报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3)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耕地“非粮化”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9月5日-10月30日)。全面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治,由各乡镇(街道)按照各级制定的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及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开展问题自查整改。县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整治情况进行调度, 有针对性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并组织工作督察组,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度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30日-11月10日)。1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耕地“非粮化”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县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行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县级指导、乡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制定工作方案,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村、组,完善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本地耕地“非粮化”现状,按照要求,建立台账,明确目标,分类施策,有序化解存量、坚决防止增量。同时,建立耕地“非粮化”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严格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落实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约谈,并与有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四)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各乡镇(街道)要从2021年8月23日前将贯彻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情况及工作方案报县耕地“非粮化”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之后每周一按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曾跃聪,电话:0874-8226599,13987468567,邮箱:***。
附件:1.告知书
3.罗平县耕地“非粮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计表.docx
附件1
告 知 书
农户(或经营主体):
你户在位于的耕地上种植苗木,造成耕地“非农化”、农地“非粮化”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0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精神。请你户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30日内,自行将耕地上的苗木进行清理还耕。逾期未清理还耕的,由政府组织依法强制清理,费用由你户自行承担,并对你户依法作出处罚。
特此告知
乡镇(街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