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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罗平县医疗保障局
  • 2022-02-17 15:49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的范围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推进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为群众办理实事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工作。2021年,医疗保障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6条,其中被采用了40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法定公开内容9条,本单位工作动态3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范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需求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管理机制还有待完善;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三是政务新媒体传播效果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1.强化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渠道宣传,提高信息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规定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信息公开指南,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2.把好信息公开工作安全关。严格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擅自公开的原则,各科室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保证不发生泄密事件。

3.强化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数量。督促各科室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要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4.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