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罗平县统计局
(2022年5月30日)
2018年9月,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罗平县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实行严格质量管控,历时3年,60余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7.57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罗平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84534.08公顷(126.80万亩)。其中,水田4025.83公顷(6.04万亩),占4.76%;水浇地59.69公顷0.09万亩),占0.07%;旱地80448.56公顷(120.67万亩),占95.17%。全县耕地均位于一年两熟制区域。
位于年降水量1200mm以上(含1200mm)地区的耕地63916.21公顷(95.87万亩),占全县耕地的75.61%;位于年降水量800~1200mm(含800mm)地区的耕地20617.87公顷(30.93万亩),占24.3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8445.17公顷(12.67万亩),占全县耕地的9.9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6687.5公顷(25.03万亩),占19.7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6786.22公顷(55.18万亩),占43.5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7872.3公顷(26.81万亩),占21.1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742.89公顷(7.11万亩),占5.61%。
二、园地1369.21公顷(2.05万亩)。其中,果园547公顷(0.82万亩),占39.95%;茶园1.92公顷,占0.14%;其他园地820.29公顷(1.23万亩),占59.91%。
三、林地160654.69公顷(240.9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97942.18公顷(146.90万亩),占60.96%;竹林地553.59公顷(0.84万亩),占0.34%;灌木林地56687.87公顷(85.03万亩),占35.29%;其他林地5471.05公顷(8.21万亩),占3.41%。
四、草地13342.32公顷(20.01万亩)。其中,人工牧草地158.03公顷(0.23万亩),占1.18%;其他草地13184.29公顷(19.78万亩),占98.82%。
五、湿地222.35公顷(0.33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罗平县涉及其中1个二级地类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161.48公顷(19.74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893.38公顷(2.84万亩),占14.39%;村庄用地10507.9公顷(15.76万亩),占79.84%;采矿用地613.66公顷(0.92万亩),占4.6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6.54公顷(0.22万亩),占1.11%。
七、交通运输用地4379.83公顷(6.57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8.67公顷(0.09万亩),占1.34%;公路用地2121.77公顷(3.18万亩),占48.45%;农村道路2193.57公顷(3.29万亩),占50.08%;机场用地4.54公顷(0.01万亩),占0.10%;港口码头用地0.75公顷,占0.02%;管道运输用地0.53公顷,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07公顷(4.0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940.14公顷(2.91万亩),占71.67%;水库水面310.8公顷(0.47万亩),占11.48%;坑塘水面205.81公顷(0.31万亩),占7.60%;沟渠183.53公顷(0.28万亩),占6.78%;水工建筑用地66.72公顷(0.1万亩),占2.4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准确分析原因,深入揭示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市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