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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罗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罗平县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罗平县政府办
  • 罗委教组〔2022〕3号
  • 2022-12-26 15:06

罗委教组〔2022〕3号

 

 

 

中共罗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罗平县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罗平县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推进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县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李树村

联系电话:0874—8226819

             

         中共罗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8日

罗平县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含线上、线下培训,下同),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曲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委教组〔2022〕2号)要求,结合罗平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通过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等工作措施,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校外培训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和范围

坚持属地管理;坚持依法从严治理、全面规范;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多方联动、以乡(镇、街道)为主;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本实施方案工作范围是县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含高中生)及学龄前儿童开展的校外培训。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依法审批和登记。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并及时到审批、登记部门办理手续。原已完成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由备案部门组织按标准审批;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办学资格。对非学科类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违规全日制培训、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等问题的机构。依法依规大幅压减,解决学科类校外培训过多过滥问题。结合平时检查和年度检查,对现有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重新审核,办学条件达标且审核未发现问题的可继续举办,证照到期的经审核无问题后可正常换发;办学条件不达标或审核发现问题且经整改仍不达标、问题仍存在的,证照到期后不再换发,培训机构终止;审核发现应勒令停止办学情形的,须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严格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

1.建立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实行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制,开展培训行为清理整治,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超范围培训,严禁培训内容低俗违法,严禁盗版侵权。

2.建立培训机构人员管理与监督制度。加强培训机构师资管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非学科类培训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资格。严格落实《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教发厅函〔2021〕48号),实施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制。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

3.强化培训收费监管。严格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面有效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4.强化培训时间及方式的监管。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5.严格信息公开公示。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收费备案情况、员工基本信息(照片、姓名、学历、资格、职务、健康证)、培训内容及安排等,须在培训机构场所室外显著位置进行规范公示,同时在机构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布。

6.规范培训合同的签订。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规范签订《聘用合同》。

(四)全面开展有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开展有照无证校外培训清理整治,有照无证违规开展中小学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并于2022年8月30日前清除所有培训宣传、广告,同时完成培训学员遣散退费工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彻底。

(五)全面开展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清理取缔。开展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无证无照违法违规开展中小学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关停取缔,对顶风培训、屡禁不止的纳入黑名单和社会信用体系黑榜名录管理,并及时对外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辖区内在办校外培训机构证照齐全、培训行为合法规范,无不合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问题发生。

(六)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下列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1.未规范进行信息公示的;2.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宣传活动及有偿培训的;3.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4.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的;5.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的;6.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7.违规开展全日制培训的;8.“超纲教学”“强化应试”“题海战术”等不良教育行为的;9.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的;10.超范围培训的;11.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的;12.盗版侵权的;13.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游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14.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总课时数超过60课时相关费用的;15.未按要求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的;16.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17.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的;18.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的;19.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20.悬挂、张贴未经审核广告招牌的;21.私发小广告扰乱秩序的;22.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通过“直播变录播”、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的;23.实施行业垄断行为的;24.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校外培训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治理和规范校外培训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工作落实落地,把治理和规范校外培训工作成效纳入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的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章程,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成立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罗平县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从严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从严治理专项行动业务指导、督查、督办和沟通协调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区域、重点对象等,统筹推进校外培训从严治理专项行动等各项日常工作,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树立正面和反面典型,集中曝光无证照“黑机构”和违法违规有证照机构,形成警示震慑,确保校外培训机构从严治理专项行动落在实处。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年检等工作,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常态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全面清理整治,达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是证照齐全(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二是确保证照齐全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办学师资符合标准条件且公示公开,培训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培训内容规范健康科学,培训收费符合相关规定且公示公开;三是确保有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全面彻底停止校外培训活动,进行停业整顿,严禁有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培训;四是确保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关停取缔。

(四)明确并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县乡两级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从严治理联动体制机制。各部门具体责任分工为:

1.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核发办学许可证,做好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统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不力、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及时进行通报和督办。

2.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核发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广告,行业垄断,价格违法、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不正当竞争,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有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清理整治,确保有照培训机构无超范围违规开展中小学培训问题发生;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供餐行为的行政许可并加强监督指导。

4.人社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或中小学生培训的日常监管和查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劳动用工风险的紧急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4号)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重视用工风险分析和舆情监测,抓紧摸清从业人员底数;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积极开展失业监测,做好就业服务;依法开展劳动调解仲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5.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审查,杜绝有吸食毒品、性侵等违法犯罪等禁止从教或不宜从教人员进入培训机构从业。

6.住建部门、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的消防、住房安全监管,及时组织安全督查排查,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7.发改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目录管理,对所有培训机构收费纳入备案管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不规范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8.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和农村户外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网信、工信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通信管理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有关ICP备案管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

9.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的抽查检查、证照检审、登记评估等工作,加强社会组织中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10.政法部门。要协调做好相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1.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

12.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违规广告的拆除,制止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乱发小广告的行为。

1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具体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严治理、全面规范。

14.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五)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县人民政府将落实培训机构从严治理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乡(镇、街道)、部门、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部门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经。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治理规范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及时主动化解矛盾,依法处理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理整顿(2022年8月底前完成)。结合当地实际,把政策研究透彻,及时开展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根据当地校外培训机构数量、类型、管理和参训学生情况等实际,制定工作细则,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抓紧实施;一一对照工作任务,齐头并进,全面推进任务落实;全面规范有证有照校外培训;全面清理整治有照无证校外培训;全面关停取缔无证无照校外培训;依法处理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推动实现校外培训乱象消除、热度降温、管理规范。

(二)全面巩固提升(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机构治理和规范要着眼长远,持之以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现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在现阶段完成治理,逐步实现规范发展并不断巩固和提升。采取建章立制、查缺补漏、完善机制和强化执法等措施,推动实现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校外培训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

(三)全面规范发展(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在巩固提升基础上,按照国家对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总体布局,采取完善法规政策、健全管理体系、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依法强化执法行为等措施,推动校外培训找准自身发展定位,形成适应国家新政策、新趋势的规范发展格局,校外培训成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和有力促进,整体实现规范发展,促进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务必重视此项整治工作,坚定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的决心,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决战性的胜利。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和时限报送相关材料。

1.于2022年7月20日前报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文件、工作部署情况报告及联系人名单;

2.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并报送附件2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3.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全面巩固提升工作并报送附件2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4.于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第三阶段全面规范发展工作并报送附件2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各阶段报送的材料需加盖政府公章,可直接报送纸质材料,也可以将需要报送的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或拍成照片,报送罗平县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县教体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陈晓丽;电话:0874-8226819,电子邮箱:***)。

 

附件:1.罗平县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工作联系人名单

      2.罗平县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情况登记表

            3.罗平县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