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信访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明确要求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个人信访事项的信息
五、人事、后勤、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六、信访工作讨论研究记录、过程、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信息;
七、信访事项领导包案化解,涉及当事人隐私信息的内容;
八、信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九、信访事项查询信息;
十、依法不予公开的信访数据
十一、涉及工作秘密且公开后会妨碍检查、调查、取证、处理等正常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对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信息;
十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控制使用、不宜公开的信息;
十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