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全县医保基金安全,持续加大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和震慑力度。现对6起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罗平县医疗保障局提醒全县广大参保人员及定点医药机构,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请广大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出租、不出借,自觉抵制冒名就医、使用虚假票据报销、超量开药、转卖药品、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合理规范管理使用医保基金。发现骗保行为,请及时向罗平县医疗保障局予以举报,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奖励,让我们合力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一、罗平县大水井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底,罗平县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罗平县大水井卫生院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经查,该医院存在套高收费等方式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涉及金额903元。罗平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等规定,对罗平县大水井卫生院作出:责令其对存在问题认真对照整改;责令其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03元,并处罚款903元。目前,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03元已退回医保基金专户,罚款903元已上缴国库。
二、罗平县富乐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底,罗平县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罗平县富乐中心卫生院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经查,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等方式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涉及金额12949.5元。罗平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等规定,对罗平县富乐中心卫生院作出:责令其对存在问题认真对照整改;责令其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949.5元,并处罚款2671元。目前,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949.5元已退回医保基金专户,罚款2671元已上缴国库。
三、罗平宜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底,罗平县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罗平宜康医院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经查,该医院存在套高收费、分解收费、过度检查等方式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涉及金额112262.55元。罗平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等规定,对罗平宜康医院作出:责令其对存在问题认真对照整改;责令其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2262.55元,并处罚款10817元。目前,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2262.55元已退回医保基金专户,罚款10817元已上缴国库。
四、罗平县板桥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底,罗平县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罗平县板桥中心卫生院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经查,该医院存在套高收费、分解收费等方式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涉及金额141673.54元。罗平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等规定,对罗平县板桥中心卫生院作出:责令其对存在问题认真对照整改;责令其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41673.54元,并处罚款4227.2元。目前,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1673.54元已退回医保基金专户,罚款4227.2元已上缴国库。
五、罗平县罗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底,罗平县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罗平县罗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经查,该医院存在超适应症收费等方式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涉及金额40589.81元。罗平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等规定,对罗平县罗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出:责令其对存在问题认真对照整改;责令其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0589.81元,并处罚款434.05元。目前,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0589.81元已退回医保基金专户,罚款434.05元已上缴国库。
六、罗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底,罗平县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罗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经查,该医院存在超适应症收费、分解收费等方式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涉及金额10710元。罗平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等规定,对罗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作出:责令其对存在问题认真对照整改;责令其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710元,并处罚款1160元。目前,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710元已退回医保基金专户,罚款1160元已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