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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中共罗平县民政局党组
  • 2023-08-28 09:34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2月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于2023年2月2日,县委巡察组向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为切实加强整改,民政局党组分别于2月6日、2月24日、3月30日、4月27日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会议,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专题研究、督促落实、协调推进;于4月27日,听取了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负责人的整改情况汇报,并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进一步对整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并于2月10日,召开了2022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把巡察整改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连同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一并加以整改,现各项整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二)党组书记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情况

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真抓真改,巡察反馈后,及时召开了党组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双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对反馈上届第一责任人存在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主动认领,立行立改;亲自参与指导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整改措施,细化制定整改清单、整改工作台账;通过随机抽查、重点调度、个别谈话、集中研判等方式对重点难点整改工作时时进行工作督促,对整改情况一盯到底,不解决问题决不撒手,整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班子成员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分管科室及个人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并主动到科室参与研究整改,切实把整改工作做细做实,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已整改问题(23个)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工作消极应付,存在等待观望、行动迟缓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罗平县民政领域“十四五”规划编制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罗平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二是按照职责分工,分管领导督促相关科室按照《罗平县民政局“十四五”时期重要改革举措分工方案》要求,认真抓好涉及民政局的14项改革工作,要求各科室、中心每年11月10日前将当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局办公室汇总上报县改革办。三是根据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明确治理步骤、方法、时间及内容,落实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民政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违规代管、扣留银行“一卡通”、拖延发放、滞留资金、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资金分配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农民一张卡”,形成大监督格局,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受益群众身上。四是加大对“一卡通”发放工作的宣传,提高救助对象的知晓率,针对资金发放不成功的情况,加强与各乡镇(街道)、涉及资金发放银行沟通联系,及时查找原因,做好相关处置工作,组织二次发放,2023年2月、3月、4月通过督促发放对象激活社保卡、重新办理社保卡、发放到其他银行卡等方式对2050条发放失败数据进行了3次发放,目前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2.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部门职责落实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3月2日,下发《关于印发<罗平县民政局贯彻落实罗平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五化三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民发〔2023〕5号),要求局属各科室、各乡镇(街道)民政所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季度末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3月17日,组织210名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对贯彻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五化三治”工作进行集中业务培训;二是4月3日-14日,成立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4个包保督导组,对全县13个乡镇(街道)、60个村(社区)的发挥“四会治村”作用、深化村规民约建设、丰富议事协商活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4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三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县共有社会工作人才1332人、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86人,目前已有12个社区14名社区干部取得资格证书,向曲靖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购买社区专业社工,实行全县45个社区专业社工全覆盖。2023年全县共有298人报名社工考试,其中村(社区)干部报名人数达184人,印发《关于开展罗平县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的通知》,筹集2万元组织报考人员参加线上考前培训,提高考试通过率。

3.社会组织党委形同虚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1月13日召开社会组织党员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出新的党委、纪委班子;二是积极开好2022年度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于2023年2月10日高质量召开了罗平县社会组织党委、民政局党组2022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着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积极向县委社会组织和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报告,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搭建好四个支部组织架构,指定了专职党务工作者,并督促正常开展活动,收集整理好相关活动资料;四是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罗平县社会组织党委各特设党支部活动阵地与县“两新”工委活动阵地共建共用,按各支部需求向“两新”工委报活动计划,统筹开展活动。党委下设的四个支部均明确了活动阵地。(罗平县慈善总会联合党支部活动阵地建在县民政局机关;罗平县摄影家协会党支部活动阵地建在罗平县腊山街道万峰路融庭酒店17楼;罗平彝族文化研究会党支部活动阵地建在罗平县大天种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楼;罗平布依学研究会党支部活动阵地建在罗平县民宗局机关五是积极向县委汇报,争取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六是争取吸纳有条件的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党委下属党组织,争取在2023年内吸纳不少于3名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社会组织党委。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没有定期专题研讨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民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干部职工长效学习制度;二是抓好党员干部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工作,持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三是强化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舆情的预判处置能力及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四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内容,经党组书记审核签字后再上交。

(2)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网络有害信息缺乏应对化解机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网络有害信息应对化解机制,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研判,及时跟踪有效解决网络舆情;二是针对反馈两件网络舆情,及时对涉及民政领域网络舆情开展“回头看”,举一反三,防止同类问题被网络媒体再次炒作;三是压实乡镇(街道)民政所和民政信息员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对存在风险及时化解处置。四是加强与网安、网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跟进处置涉及民政领域网络舆情。

(3)保密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调整充实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制度;二是加强保密培训教育,提高保密意识;三是设立保密专柜,明确专人负责保密文件的登记、传阅和管理工作。

(二)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坚决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不精准、动态调整不及时等问题依然存在。

(1)审核确认程序把关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3月16日、17日召集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及核对中心全体成员、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全体成员、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协理员,对《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3号)开展集中培训,提高县乡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杜绝超期审批及时间逻辑错误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材料,审核确认时严格把关,对上报材料存在不规范、超期、时间逻辑错误的作退回处理。2023年1月-4月共审核确认城乡低保636人、特困供养71人,无超期及时间逻辑错误等问题。

(2)低保对象动态监管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各乡镇(街道)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开展每半年一次定期入户核查,2月15日罗平县民政局印发了《罗平县民政局关于持续开展“兜底保障”全面排查整改的通知》开展专项抽查。2023年1-4月城乡低保新增636人,停发1068人;特困供养人员新增71人,停发51人;二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大对低保对象死亡、领取退休金就业、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的比对,2023年1-4月城乡低保死亡停发199人,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停发29人;三是加强对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备案管理,对备案人员开展100%入户核查,目前备案的有88人,其中2023年备案的有3人;四是对违规领取低保金进行追缴。2020年、2022年共计15人,违规领取低保金55559元,已经全部追缴并上缴国库。

2.对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关心关注不够。  

(1)养老服务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落实情况:县级失能照护项目(板桥敬老院)总投资105万元,于2022年12月24日资金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目前,已经完成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和签订了加装电梯工程合同,下一步继续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总投资16万元,利用原有房屋改造建设腊山街道法金甸社区老年餐桌和大水塘社区老年餐桌,民政局积极与财政局协调,于2022年12月30日划拨了资金,腊山街道法金甸社区老年餐桌项目正在建设中,大水塘社区老年餐桌因疫情防控疫情,关闭了3年,随着目前疫情常态化管控,下一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老年餐桌开办。

(2)对留守儿童关爱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2016年对全县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并建立了留守儿童关爱联席会议机制,召开了会议(第一期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罗平县召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县综治办主、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等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会议就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第二期于2017年11月10日下午3点,召开了罗平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政府相关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部门分管领导1名、民政所所长及业务工作人员1名。会议通报了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近年来,每年云南省儿童关爱保护日(5月31日)联合相关村完小开展关爱保护活动,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扎实做好国家未保办督查准备今年3月30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查培训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抓好迎检准备工作。下一步,积极争取县财政资金确保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继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3)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按时发。积极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请示报告,深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执行实行按月按时发放制度,确保两项补贴每月10日前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加强与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合格人员数据比对,县民政局次月10日前核定结果。将数据导入“一卡通”通过部门审核同意—财政局审核—民政局规划财务科划拨至各银行发放;二是进一步做好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按照《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与残疾人联合会沟通衔接,对系统里数据进行数据比对,电话沟通系统提示;三是深入推进政策宣传,加大培训力度。于2023年3月,集中开展了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业务人员的集中培训,从政策宣讲,到补贴申请发放流程,进行了全面的讲解。并采用广播、手机信息、微信、互联网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印发了海报及宣传册发放到村到户。充分利用系统大数据优势,强化“主动服务”,及时推送政策信息,让残疾人及其亲属了解政策,享受政策,避免因政策宣传不到位、不知道政策而出现应补未补的现象;四是深入推进“一卡通”平台发放数据正常化。对“一卡通”平台发放异常数据,逐条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原因。并将数据异常原因反馈到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及残疾人本人,全方位对异常数据进行原因核查,针对问题全面完成异常数据处理工作,牵头银行、人社等部门,采用电话沟通、上门服务的方式进行,2023年1-4月份共处理404条发放异常数据,确保了“两项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对象手中。

3.内部管理有漏洞,存在廉政风险。

(1)坐收坐支租金收入。

整改落实情况:3月30日召开了党组会议,要求针对存在问题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民政局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一律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资产出租收入严格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2)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办公经费管理使用,对办公用品及其他各项支出单据进行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把关,反馈问题中涉及金额1782元,供货商已在巡察期间及时清退,该问题已立行立改。

(3)陪餐人数超标问题突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规定,严格贯彻执行《罗平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严把接待关,凡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等违反规定单据,一律不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三)关于党的全面领导弱化,基层组织建设短板明显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党组领导职能弱化。

(1)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会前充分酝酿,凡不成熟议题一律不上会,确保党组会议严肃高效、工作执行迅速有力,力戒议而不决现象;二是主动接受监督。自2023年1月,主动邀请纪检组参与党组会、班子会、职工会、系统重要会议和重大事项研究,积极配合纪检组日常监管工作。

(2)党组行使职责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针对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反馈问题,党组书记亲自抓,对问题深入分析研判,真改实改;三是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明确党组和党支部工作职责,防止履行工作职责错位。

(3)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责任;二是完善制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坚持党组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的建设工作、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常态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内容。

(4)长期不发展党员。

整改落实情况: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与县直机关工委沟通对接,动员本单位思想进步、积极向上,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的干部职工纳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做到成熟一个申请吸纳一个,逐步使本单位党员比例合理不失衡,目前已有2名同志作为发展培养对象。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 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召开,确保学习有收获,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谈心谈话做到“六个谈透”、对照检视问题真正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批评意见敢于真刀真枪有针对性。二是健全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真改实改,对存在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具体措施,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并适时向党组汇报,党组定期研究整改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年度内将所有问题整改清零。

(2)组织生活会走过场。

整改落实情况:严肃组织生活会制度,自2022年组织生活会开始,严格按照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做到不漏一项、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严肃认真组织开展,确保年度组织生活会的质量与效果。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省市民政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及上级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制定印发《罗平县民政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确定2023年的工作重点,明确领导班子岗位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事业单位,列入目标管理,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2)廉政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持严肃认真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坚持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不少于2次廉政谈话制度,不断强化廉政意识;二是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结合科(室)职能职责职权,各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深入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隐患,做到早预防、早提醒,引导干部职工树牢底线意识。

(3)警示教育不经常。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严格教育管理党员,以身边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教材,引以为戒,教育管理干部职工管好身边人、手中事;二是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书记定期为干部职工上专题廉政党课,适时邀请派驻纪检组做集体廉政谈话。

整改中和需长期整改问题(2个方面2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对涉及本部门的重大改革事项推进不力。

(1)殡葬服务领域存在监管和服务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要求,罗平县民政局党政班子紧盯目标、定严措施、压实责任,推动殡葬领域民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组织召开县委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雪天同志担任组长的包案化解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建设3个工作组,及时召开部署会,制定《罗平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民生领域殡葬突出问题专项化解方案》将整治任务细化到具体部门,责任落实到个人,明确在2023年7月底取得阶段性胜利并长期坚持。整治过程中,累计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调度会议3次,部门专题研究整治工作3次,包案成员单位多次研究协商相关具体问题,有效调度整治工作。

是明确各方职责,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将问题整改和健全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探索建立信访处置、企业退出、价格公开、殡葬服务回访、案件线索研判及移送处理等长效机制,以完善制度促进问题整改。一是建立信访举报处置机制,矛盾纠纷化解及时。为畅通殡葬服务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制定《罗平县殡葬服务投诉受理及监督制度》,明确投诉举报的处置流程及负责办理的相关部门,及时化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召开部门协调会建立多部门信访举报联合处置机制,在殡仪服务中心增设民政局、县人民医院、殡仪服务公司服务质量举报监督公示栏,对群众投诉举报做到发现一桩处理一桩、核实一桩处罚一桩。2023年1月至今处置殡葬类投诉3件、网络舆情1件,有效回应群众关切。二是建立部门协调和企业退出机制,监督管理更加高效。强化县民政局、县人民医院与殡葬服务公司的沟通协调,明确县民政局行业监管职能,明确县人民医院管理职责,明确殡仪服务公司的落实责任,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公司行为。督促县人民医院落实发包方监管权力,2023年4月县人民医院与罗平圆满生命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罗平县殡仪服务补充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民政、医院的监管责任,对17种违约行为进行了警告、赔偿、解除合作等规定,与公司的退出机制初步建立。三是建立价格监督公示制度,公平公正得到体现。在公开透明上下功夫,做到“阳光”殡葬,要求殡葬公司健全完善服务项目公示公开制度。在公司醒目位置公示政府补贴项目和收费项目价格,设立LED公示栏将接运、火化顺序滚动播放,确保群众知情权,有效遏制前置消费、诱导消费、差别对待等行为发生。四是建立殡葬服务回访制度,诉求渠道更加畅通。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探索建立回访制度,2023年4月底制定印发《罗平县殡葬服务回访制度》,由殡仪馆组织开展殡葬服务回访,回访情况定期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对回访中发现殡葬服务机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应执法部门处置。截至目前,收集到群众反馈意见10条,已反馈服务机构开展整改,有效回应群众关切。

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综合治理。一是常态化执法检查殡葬服务逐步规范。坚持包案成员单位每月开展1次自查、牵头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联合执法。截至目前,分别于3月、6月开展2次联合执法。组织民政、市场监管、发改、城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殡葬服务领域联合执法,共发现殡葬服务质量、殡葬用品价格、游丧闹丧、安全管理4个方面7个问题,目前发现问题均已落实整治措施和整治责任。二是现场监督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进一步强化对殡葬行业的日常监管,在殡仪服务公司增设民政局、殡仪馆政策咨询服务点,安排3名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殡仪服务公司行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宣传解答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督促服务企业优化服务事项、提高服务水平。截至目前,下发整改通知6份、提出整改意见17条;随机向丧属发出殡葬服务回访邀请702人次,其中参与回访666人、不愿意接受回访36人,对参与回访的666人开展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达94.74%。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组织民政、市场监管、发改部门等部门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协助提供9项殡葬相关的材料和线索,有效整顿殡葬市场乱象。配合行业部门、属地乡镇(街道)积极研究城区游丧闹丧整治工作,2023年至今各部门共同入户宣传殡葬政策60余户。四是加强宣传培训殡葬政策深入人心。2023年3月组织各乡镇(街道)殡改办主任、殡葬信息员等220余人进行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政策业务培训;开展清明节等主题宣传,发放宣传册500余份、文明祭祀倡议书3000余份;发送短信1017条,通过短信向群众宣传殡葬政策、公开监督电话;4月举办绿色生态安葬公益活动,免费生态安葬无主和委托处理骨灰11例,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同时,要求殡葬服务企业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每年组织2次以上内部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二)关于社会组织党委形同虚设的整改进展情况

1.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

(1)压实责任。印发《罗平县社会组织党委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罗社党发〔2023〕1号及《罗平县社会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联系方案》罗社党发〔2023〕2号,各委员按方案正常开展指导工作。

(2)摸底排查。全县社会组织共211个,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134个,社会团体77个;15个无业务主管单位(包括10个与行政机关脱钩),196个隶属县直(乡镇)20个业务主管单位;已被注销前置许可要件的社会组织2个;未正常开展活动且有注销意愿的36个,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8个,社会团体28个。

①“两个覆盖”。全县有党员的社会组织51个,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32个,社会团体19个;党员人数少于3名的社会组织32个,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29个,社会团体3个;无党员的社会组织95个,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93个,社会团体2个;未正常开展活动导致会员流失及党员底数不清的社会组织63个,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7个,社会团体56个。符合“一人一档”统计要求的党员289名,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员57名,社会团体党员232名。单建党组织12个,联建党组织2个覆盖6个社会组织。

②年检监测。应参与2022年度检查的209个,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134个,社会团体75个,未进行2022年度检查65个,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19个,社会团体49个。

③换届情况。全县社会组织未按期换届117个,其中超期未换届114个,超龄未换届3个。

(3)协调联动。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职能,开展工作有“抓手”,指导推进党建工作有动力的优势。先后与教体、卫健、市场等部门沟通协商,其主管的社会组织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较强。教体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建立了罗雄街道民办幼儿园党支部,阿岗中心学校第一、第二党支部;卫健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建立了宜康医院党支部;市场监管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建立了板桥、腊山及罗雄3个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党支部。这些党组织覆盖面广,党建工作成效明显,能够更加贴近行业系统实际和党员需求,使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形成特色。积极与县委办、统战部等社会组织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其主管的社会组织体制公信力、社会影响力、资源调动力等优势明显,2022年度检查合格率100%,恢复正常运转。加强与行政审批局沟通协调,推进监管“关口”前移,督促推动新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及时建立党的组织。通过以上方式整合行业主管部门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厚实的党建工作资源,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落实党建责任,支持和保障党组织建设,切实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

(4)分类指导。与20个业务主管单位函商,按照“应建必建”的原则,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单独组建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社会组织,建立联合党组织;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会同体育中心加强对体育总会5个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会员单位(罗平县自行车协会、罗平县足球协会、罗平县乒乓球协会、罗平县户外运动协会及罗平县钓鱼协会)管理指导,督促抓好党建工作,按要求成立党组织,并由教体工委各明确一名党龄2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为党建指导员。

(5)严格监管。2023年3月24日对全县39个“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集中行政约谈,通过约谈,目前到期换证有5个,名称地址变更1个,法人代表变更1个,完成换届1个,正筹备换届3个,有2家单位自行注销登记。与行政审批局会商优化登记管理程序,简化证明事项,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和便民利民程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局领导班子将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及本次检查评估提出的意见建议,努力从思想根源入手,拿出过硬的措施,对整改完成事项进行建章立制,长期坚持,对整改中问题做到不放松、不放手,进行适时跟踪督促,着重从三个方面扎扎实实持续抓整改。

(一)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开展巡察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党风政风问题的有力举措;是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措施落实的具体行动。局领导班子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的要求上来,坚决拥护县委的决策和部署,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把改善民生作为第一追求,严格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党组班子和主要领导亲自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问题化解,对照整改清单台账,紧盯化解时限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

(二)讲政治,守规矩,主动支持好服务好督促检查工作。自觉接受和服从工作组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自觉支持监督检查组开展调研、座谈、谈话、调阅档案材料等工作,诚实接受督促检查,不隐瞒问题,不回避矛盾,对督促检查组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到不干涉、不打听,不添乱。只要检查组工作需要,没有不可询问的人和事,没有不可查阅的资料和科室,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检查组工作。

(三)重落实明责任,狠抓整改见实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开出的良方,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分解清单和责任清单,连同未整改事项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整改到位,落实到位,以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为突破,推进民政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4-8212368;联系地址:腊山路17号;电子邮箱:***。

 

 

中共罗平县民政局党组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