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中心助企惠企和民生保障政策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政策依据 | |
文件网址 | |||||
1 | 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 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 联系人:刘庆成,电话:0874-8214850 | ||
2 | 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 企业职工个人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要求向就业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符合展翅行动补贴的向相应部门申请。 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职业(技工)院校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承办的培训班级,符合条件的按照代为申请向属地人社部门申报培训和鉴定补贴。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主要针对本企业职工开展与本企业生产发展相关的职业(工种)培训,且该职业(工种)在全省的补贴目录范围内。 | (一)新申办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流程:具备培训教学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关于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申请报告;备案申请表;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管理制度;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及其他相关材料;培训和实习场地、设施设备证明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其他能够证明其具有办学能力的材料;公司组织架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岗位职责及人员配置方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到现场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师资情况等评估企业培训中心条件,符合的予以同意备案,发布同意备案通知书,同意其开展企业内部职工职业技能补贴培训。 | 联系人:叶秀權,电话:0874-8217810 | |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认定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备案。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期间(2019—2021)认定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如果认定文件明确是在 2019—2021 年间通过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展企业内部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则培训中心自动撤销,如若要开展 2023 年及以后的本企业职工培训,需重新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备案。如果文件没有明确时间限制,则培训中心可以继续开展培训。 | |||||
3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鼓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县(市、区)以下中小微企业就业,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联系人:刘庆成,电话:0874-8214850 | ||
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含16和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 联系人:刘庆成,电话:0874-8214850 | ||||
招用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 联系人:刘庆成,电话:0874-8214850 | ||||
4 | 就业见习基地补贴 | 1.自2022年6月1日起,就业见习基地吸纳见习人员,省级补贴1500元/人/月,市级补贴 200元/人/月,县级补贴2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 50%以上的单位,省级补贴标准再提高 500 元/人/月,用于补贴见习基地。 2.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照规定给予见习单位1500元/人/月的省级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联系人:赵春久,电话0874-8732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