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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公办幼儿园开设2-3岁幼儿托班 工作实施方案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2023-08-09 11:26



罗平县公办幼儿园开设2-3岁幼儿托班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曲发〔20235),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有效增加托位资源供给,推进托幼一体化,全力助推全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确保2023年前城区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实现全覆盖。结合罗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公办幼儿园开设2-3岁幼儿托班工作作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暖民心工程。城区所有公办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克服困难,积极沟通协调,依托城区医疗卫生护理资源和公办幼儿园教育专业优势,统筹利用现有幼儿园资源开设托班。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公办幼儿园托班服务于2-3岁年龄段幼儿。根据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罗平县人民政府是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的实施主体,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须向县卫健部门提出申请,未经同意,不得开设。

(二)普惠服务。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原则上均要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三)安全有序。各幼儿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完善托班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罗平县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规范托班开设

(一)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在满足辖区内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能提供为2-3岁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的幼儿园均可开设托班。2023年,罗平县第一幼儿园、罗平县罗雄街道第三幼儿园、罗平县汇城幼儿园每校均开设一个托班。

(二)明确托班设置。幼儿园主要面向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园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原则上城区公办幼儿园至少开设12-3岁幼儿托班,最多不超过3个班,每个班招收幼儿不超过20人。

(三)落实装备设施规定。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落实托班用房和其他场地设施建设要求,配备符合2-3岁年龄特点和国家相关安全质量、环保标准的家具、用具、玩具和游戏材料等。

(四)科学保育,强化托班管理。各幼儿园要坚持尊重儿童、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照护为主、育教结合原则,遵循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建立健全托班管理制度,切实加强2-3岁幼儿的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管理工作,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区别3—6岁儿童保育与教育,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四、落实经费保障

(一)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从实际出发,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综合考虑城乡经济发展水平、服务成本、财政补贴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形式,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

(二)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要将托班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严禁跨学期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严禁以托班名义乱收费。

五、加强队伍建设

(一)落实配备标准。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幼儿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同时通过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托育职业相关培训。

(二)开展常态培训。要加强对2-3岁幼儿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研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科学制定幼儿园托班教师及相关人员培训规划,逐步加大培训力度,帮助托班教师掌握2-3岁幼儿在生活、游戏等方面的服务、指导能力。

六、强化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幼儿园开设托班有利于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促进托育服务质量提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谋划,积极推进实施,认真落实县级托班工作方案,对主动申请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认真组织开展资质审核工作,确保其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前提下规范开设托班。要建立幼儿园主责、多部门参与、家长支持的工作机制,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调度、年度总结的监管机制,确保托班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

(二)分工协作。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幼儿园托班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幼儿园托班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对幼儿园托班保教人员进行托育专业培训。卫生健康部门应积极配合对教育部门已经同意开设的托班进行备案。

(三)营造氛围。要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积极传播科学的育儿观念,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家庭关系。积极引导家委会、家长学校参与幼儿园托班服务工作,使家园共育发挥更好的作用。要运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建立交流展示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有余力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典型,积极予以推广,推动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