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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罗平县教育体育局 罗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罗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县发改局
  • 罗发改价费〔2024〕5号
  • 2024-03-12 10:12

各中心学校,罗平县腊山街道第一幼儿园、腊山街道汇诚幼儿园、腊山街道大水塘幼儿园、罗雄街道幼儿园:

为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开展成本监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经罗平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罗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教标准

结合罗平县实际,充分考虑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家庭可承受能力、办园水平、办园等级等因素,区分城区和农村进行差别收费。罗平县城区范围内公办幼儿园有:罗平县腊山街道第一幼儿园、腊山街道汇诚幼儿园、腊山街道大水塘幼儿园、罗雄街道幼儿园,其余的公办幼儿园为农村地区。本次调整收费后城区公办幼儿园有新增、减少、更名等情况发生的,由县教体局审核确定后备案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

一级一等2500元/生.学期,一级二等2400元/生.学期,一级三等2300元/生.学期;二级一等2100元/生.学期,二级二等2000元/生.学期,二级三等1900元/生.学期;未评价等级的幼儿园参照二级三等幼儿园收费。

(二)农村公办幼儿园

一级一等2200元/生.学期,一级二等2100元/生.学期,一级三等2000元/生.学期;二级一等1800元/生.学期,二级二等1700元/生.学期,二级三等1600元/生.学期;三级一等1400元/生.学期,三级二等1300元/生.学期,三级三等1200元/生.学期;未评价等级的幼儿园参照三级三等幼儿园收费。

二、相关要求

(一)使用范围

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可用于教职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图书及设备购置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伙食费是指幼儿园按程序向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备案后,为在园幼儿提供饮食方便,向在园就餐的幼儿据实收取的费用。伙食费应遵循“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政策

为保证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辖区内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特殊困难家庭幼儿保教费给予减半,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免除幼儿保教费。

(三)管理与监督

1.全县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示栏(牌),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15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2.罗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3.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4.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转学、退学或休学的,离园当月实际在园天数累计不足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教费按半月收取;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教费按一个月收取。

5.幼儿园接受发改、教体、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6.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保教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票据,保教费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7.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8.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执行时间

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